《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9-06-10 16:09:53 太阳能发电网
6月10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征求《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采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架构。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采用全电量竞价模式,基于节点边际电价出清模式确定发用两侧现货电能量市场价格。逐步建立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山东

6月10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征求《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采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架构。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采用全电量竞价模式,基于节点边际电价出清模式确定发用两侧现货电能量市场价格。逐步建立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山东电力市场体系。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步建立现货市场机制(2019年6月底前),建设以日前电能量市场和日内实时平衡机制为主的电力现货市场,采用全电量分时节点电价、发电侧单边报价模式形成市场分时出清价格。6月底前,初步建成省内、省间交易有效协调以及中长期、现货交易有序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


第二阶段,现货市场试运行(2019年7月~2021年),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试运行,不断完善现货市场运行机制,各方面条件成熟后转入正式运行。


第三阶段:现货市场成熟期(2022年~),不断丰富现货市场交易品种,探索开展容量市场、金融输电权、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配合推进省间与省内交易的融合。

 

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有关要求,按照《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发〔2016〕3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精神,加快建设完善山东省电力市场体系,建立符合山东实际情况的电力现货市场,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化山东电力市场改革,遵循市场经济和电力运行客观规律,立足山东电力系统实际,逐步建立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山东电力市场体系。建立完善现货交易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反映电力商品的时间、空间价值。构建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机制,统筹好省内与省间、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之间的关系,服务清洁能源优先消纳,确保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稳妥有序推进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


二、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初步建立现货市场机制(2019年6月底前)


建设以日前电能量市场和日内实时平衡机制为主的电力现货市场,采用全电量分时节点电价、发电侧单边报价模式形成市场分时出清价格。建立与现货市场衔接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开展调频服务市场交易。建立市场成本核算体系和市场力防控机制,现货市场运营风险防范体系和信用体系。研究可再生能源、核电、直调自备电厂及地方电厂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方式和机制。建设电力现货市场注册、申报、交易、结算、信息发布及市场运行监控等技术支持系统,具备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条件。


建设与现货市场相适应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采用自定义曲线合约与常用曲线合约,开展年、月、周等时间周期的双边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实现市场主体中长期合约签订、偏差调整和价格波动风险管理。配合完成省间现货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建立省间与省内交易的衔接机制。初步建成省内、省间交易有效协调以及中长期、现货交易有序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


(二)第二阶段:现货市场试运行(2019年7月~2021年)


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试运行,不断完善现货市场运行机制,各方面条件成熟后转入正式运行。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增加备用服务交易品种,研究建立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联合出清的交易机制。逐步将可再生能源电站、直调自备电厂及地方电厂纳入电力市场。建立与现货市场相衔接的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研究制定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建立保障现货市场安全平稳运行的配套机制,建设现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改进升级现货市场交易平台及技术支持系统功能。建设电力零售市场,搭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之间的交易平台,为其提供零售关系建立、合约申报、零售套餐、用电曲线查询、电费清算等服务。


3.第三阶段:现货市场成熟期(2022年~)


根据现货市场发展情况,完善现货市场体系,不断丰富现货市场交易品种,探索开展容量市场、金融输电权、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配合推进省间与省内交易的融合。


三、主要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针对第一、二阶段的建设目标,随着市场逐渐发展成熟以及技术条件的完善,适时推进第三阶段电力市场建设。


(一)市场架构


电力现货市场采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架构。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采用全电量竞价模式,基于节点边际电价出清模式确定发用两侧现货电能量市场价格;完善现有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协调出清。跨省区输送电以政府间框架协议、国家跨省区分电计划以及省间市场化交易送电曲线等作为山东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的边界条件。


中长期电能量市场采用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等组织方式,交易曲线由双方自定义曲线或采用常用曲线,交易周期为年、月、周三个时间段,以实现与现货市场相衔接的灵活交易机制。


电力零售市场由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零售合同。签订零售合约的电力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和中长期电能量市场。


(二)市场主体


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公司及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准入条件,满足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计量、通信等技术条件,符合信用管理要求,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完成注册,遵守电力市场运营规则,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服从市场管理,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督。


(三)市场运营机构


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电力市场运营具有“市场交易”和“电网运行”的双重属性,综合考虑目前的体制架构和电网安全运行需要,采用以下协作机制:


电力调度机构主要负责现货交易与电网运行密切相关的环节,负责现货交易组织、辅助服务交易组织、安全校核等工作。


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与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环节,交易平台作为对市场主体服务的窗口,提供市场注册、交易申报、结算依据、信息发布等相关环节服务,并与其他技术支持系统实现对接。


(四)年度优先发电电量和政府基数合同安排


年度优先发电电量和政府基数合同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下达,在年内分解执行,可以通过中长期电能量市场转让,执行政府批复的上网电价。



作者: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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