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发展工业大麻业务 光伏发电企业易世达遭问询

2019-06-11 15:06:11 太阳能发电网
6月11日,资本邦讯,易世达就深交所给出的问询进行了回复。  资料显示,易世达2018年年报披露现有主营业务余热发电和光伏发电近年来均承受较大经营压力,2016至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8980万元、-27,419万元和-942万元,2018年末扣除受限部分后的货币资金为6280万元,公司尝试通过拓展新业务改善经营状况。  此外,


6月11日,资本邦讯,易世达就深交所给出的问询进行了回复。


  资料显示,易世达2018年年报披露现有主营业务余热发电和光伏发电近年来均承受较大经营压力,2016至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8980万元、-27,419万元和-942万元,2018年末扣除受限部分后的货币资金为6280万元,公司尝试通过拓展新业务改善经营状况。


  此外,易世达于3月6日完成了对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维视”)51%股权的收购,该公司主要从事裸眼3D业务,承诺2019年净利润为2000万元。


  6月6日,易世达公告称与美国REDCOALLC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拟共同出资在美国设立大麻产品检测中心,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互补。


  鉴于以上事实,深交所提醒易世达就以下问题进行回复:


  1. 上海易维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是否符合业绩承诺相关预期。


  回复:


  上海易维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通过对上海易维视历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其季节性波动特点,尚无法准确判断出上海易维视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及进展是否符合业绩承诺的相关预期,但公司已建立投后管控工作小组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等进行密切关注。


  2.请补充说明开展大麻检测业务与你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及拟定经营战略的关联性与必要性,并结合你公司相关人员技术储备等说明开展该业务的可行性,是否充分评估该业务的风险,以及所称“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互补”的具体依据。


  回复:


  鉴于内、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的挑战,各传统行业转型发展面临诸多现实困难,因此,管理团队聚焦大健康产业,积极寻找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相关领域、相关技术及应用,以期在有效控制新业务风险的前提下,逐步积累相关行业的经验、技术、人才,顺利实现新盈利模式。本次拟设立大麻产品检测服务中心符合既定战略规划。


  为什么转型做工业大麻:


  第一、工业大麻监管放松催生了一个新兴的产业,而当前正处于产业发展的前期,是积极介入的有利时机;


  第二、美国市场发展先于全球市场;


  第三、合作方具有精深的行业经营经验;


  第四、大麻产品检测服务中心具有投入小、风险可控、需求刚性、盈利稳定的特点。


  风险点:


  (1)资质问题:新设立的合资公司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许可执照,本次合作涉及跨境投资需要相关备案;


  (2)境外合作风险:本次合作业务是公司首次在该领域进行布局,业务主体在境外,双方在产业整合、文化融合、管理磨合;


  (3)市场竞争:全球大麻产业在医疗、食品、化妆品等领域的应用尚处于市场开发阶段,意味着进入市场的主体可能较多;


  业务风险评估:


  针对以上业务风险分析,公司已经聘请专业涉外法律顾问团队对合资设立境外公司的相关事务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必要的风控手段。公告事项的商务谈判尚在进行当中,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及时披露进展;


  “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体现在哪儿:


  合作对方已经在美国市场开展多年的种植和加工业务,具备申请并开展检测服务所需的人员、技术、场地,熟悉包括种植户、CBD的加工商、进口商及零售店在内的客户,能够为合资公司带来相应客户资源。借助成立合资公司,将大幅降低公司涉足新兴行业、新兴市场的成本和风险。


  由于大麻产业为新兴产业,公司在此方面没有明显的优势,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未来大麻产品检测中心的运营将更多的依赖合作对方在种植、加工及检测方面的经验和优势。


  3.结合公司目前可动用的货币资金、未来一年的投资运营需求、本次投资的预计金额及投资方式,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相应支付能力。


  回复: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账面资金合计人民币3.6亿元,扣除受限资金4110万元,可动用的资金合计人民币3.21亿元,其中募集资金2.41亿元,自有资金7998万元。未来一年公司将根据存量资金和未来现金流量的总体情况,在公司总体财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探索新的业务和盈利模式的投资项目,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本次大麻产品检测中心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金额600万美元,双方拟合资设立公司,持股比例尚在商讨中;结合公司目前可动用的资金情况和未来投资运营资金需求,公司具备该项目支付能力。


  4.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要求,在“特别提示”部分补充披露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回复:


  经核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即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已承诺,未来三个月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作者:资本邦 来源:中金在线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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