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7月3日晚间公告称,因在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公告,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源新能源)是珈伟新能2015年收购的子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及成本。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6年、2017年均存在未按实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及成本、已完工项目成本未及时结转的情况,导致2016年少记毛利约3700万元,2017年多计毛利约3700万元。此外,华源新能源2017年存货结存光伏组件4.58亿元(含税),结存数量1.42亿瓦,账面平均单价3.21元/瓦,根据公开信息,光伏组件的价格自2017年以来呈下降趋势,但珈伟新能未对上述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在存货跌价计提不审慎的情况,反映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薄弱。
2018年6月28日,珈伟新能披露了合同金额为4.5亿元,执行期为一年的《关于电动车电池系统购销合同》。检查发现,上述合同签订后实际履行缓慢,截至2018年底,执行进度不足1%。珈伟新能在披露该重大合同后,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合同后续执行情况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在收购华源新能源后,珈伟新能对其管控较为薄弱。一是华源新能源与其原股东振发集团关系密切,项目管理、财务核算存在多处不规范情形,存在大额预付账款及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等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二是华源新能源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如预算成本表无审批过程、大部分合同及结算资料等纸质文件资料无签字日期、签字人留痕等。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事项反映珈伟新能对华源新能源的管控不足,未能对其进行有效整合。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珈伟新能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