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海南新建住宅须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2019-08-02 11:50:17 太阳能发电网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实施。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原则和标准各类新建建筑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实施。


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原则和标准


各类新建建筑


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


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建设


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建设


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建设


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地面停车位并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条件


既有住宅小区


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具备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私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有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结合小区抄表到户改造进度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无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在小区内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


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停车场的产权(经营)单位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不低于20%停车位的配建比例,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办法》明确,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必须接入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一管理。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建设补贴


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2020年前(含2020年)每千瓦200元、2021-2025年每千瓦100元,补贴上限2020年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2021-2025年不超过10%。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运营补贴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至2025年。2020年前补贴标准0.2元每千瓦时,2021-2025年补贴标准0.1元每千瓦时;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每千瓦不超过200元每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作者: 来源: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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