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新疆能源监管办、自治区发改委、兵团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动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促进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完善,新疆能源监管办结合新疆实际情况,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兵团发改委等部门对现行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在充分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通过市场化的经济补偿机制激励并网发电机组调峰,促进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消纳。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暂停执行。
新疆实施的《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与本规则内容有关的规定停止执行。
以下是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