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以下几点:
1、严格遵循不新增布局海上及沿海地区风电,不安排平原地区发展风电原则,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在具备电力送出及消纳条件的山区和丘陵地区组织谋划风电项目。其中,丘陵县(11个),山区县(14个)。
2、鼓励结合制氢、供暖、微电网等方式,采取“风电+”综合开发利用模式。
3、选择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好、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大、诚信记录优的企业谋划平价项目。
4、张家口、承德市因电网接入条件限制,暂不谋划新的项目;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为沿海地区,不布局新的项目。
5、合理确定谋划项目规模,防止盲目求大。
6、统筹布局项目建设场址,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规定。
7、严格把关,确保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坚决避免倒卖指标行为。
8、请各市于4月20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