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发改委网获悉:日前《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明确将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平价和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根据方案,平价光伏发电的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底前备案并开工建设,2021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开发企业需出具承诺函。逾期未投产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竞价光伏发电的申报项目仅限2020年新建普通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当年新并网项目)。
《方案》明确:申报原则需满足:支持在光照资源好,土地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符合要求的地区开发建设项目;鼓励采取农光、渔光、牧光等土地综合利用方式,提高项目整体收益水平;优先支持平价项目。方案明确,张家口、承德市因电网接入和消纳原因,原则上考虑已列入2019年平价光伏项目备选计划的项目,两市不再申报新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