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和英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表现非常积极。2009年,英国政府在《气候变化法案》中提出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2020年欧盟发布《欧洲绿色新政》,提出欧洲要在2050年前建成全球首个“气候中和”(climate neutral,即碳净排放量降为零)的大陆。新能源的发展对实现这些目标至关重要。本文对英国
欧盟和英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表现非常积极。2009年,英国政府在《气候变化法案》中提出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2020年欧盟发布《欧洲绿色新政》,提出欧洲要在2050年前建成全球首个“气候中和”(climate neutral,即碳净排放量降为零)的大陆。新能源的发展对实现这些目标至关重要。本文对英国新能源政策与市场机制中的可再生能源义务指令和差价合约进行了介绍。
新能源的发展为英国和欧盟能源系统脱碳做出了重要贡献。截止2019年底,英国新能源装机占比达35.3%,发电量占比也已达到23.9%。在新能源发展的过程中,英国政府制定了很多促进新能源发展的政策与市场机制,其中可再生能源义务指令和差价合约对促进英国新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可再生能源义务指令
可再生能源义务是英国政府2014年以前用以支持集中式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主要政策。可再生能源义务于2002年制定,其内容与美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相似,本质是提高供电商对可再生能源的购电量。同样,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类似,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是实施可再生能源义务的重要辅助工具。可再生能源义务机制要求供电商向英国天然气与电力办公室(Office of Gas and Electricity Markets, OFGEM)证明其获得了与要求比例的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Renewables Obligation Certificates),否则将会受到处罚。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由英国OFGEM根据发电量向符合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商颁发。发电商可以向电力供应商或交易机构出售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从而获得电力批发价格之外的补贴。
可再生能源义务指令有效推动了英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该制度设立以来,英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从2002年的310万千瓦提高到了2011年的1230万千瓦。
(2)基于差价合约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差价合约是英国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于2013年7月公布《有关从可再生能源义务向差价合约过渡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差价合约从2014年开始实施,并在2014年至2017年与可再生能源义务并行运行。2013年12月,《电力市场改革执行计划》出台,正式明确了通过电力市场改革向差价合约机制过渡。差价合约主要针对核电、可再生能源等低碳电力。
差价合约机制建立后,可再生能源发电商通过竞价参与电力市场的方式不变。差价合约机制带来的主要变化在于,发电商可以获得市场参考电价和合约执行电价的差别支付。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政府成立的差价合约订约方签订差价合约,并规定执行电价。当市场参考电价低于执行电价时,由政府向发电商补贴电力售价与执行价之间的差价;当参考电价高于执行电价时,发电商需要向政府退还差价。
市场参考电价是差价合约的重要内容,用来反映市场电价,从而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以获得的差别支付。虽然参考电价不一定与电力交易的实际价格完全吻合,但是该价格的制定需要能够反映发电商能够获得的价格水平。参考电价的制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商无限度压低市场竞价。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会尽量以接近参考电价的水平竞价,从而获得差价合约的收益。
总结来看,差价合约的贡献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和收益风险,支持促进可再生能源稳定发展。二是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成本和差价合约执行电价,进而遏制电价上涨。
作者:陈宁、雷雪姣 来源:电力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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