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价上网遇储能强配,新能源企业面临生存之战

2020-09-04 06:38:11 太阳能发电网
“十三五”以来,新能源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底,装机规模达4.38亿千瓦,其中风电累计并网装机2.1亿千瓦,占全部电源总装机容量的10.4%,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05亿千瓦,占全部电源总装机容量的10.2%。随着我国新能源发电规模持续扩大,消纳压力与日俱增,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均直指消纳沉疴。去年首次被
“十三五”以来,新能源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底,装机规模达4.38亿千瓦,其中风电累计并网装机2.1亿千瓦,占全部电源总装机容量的10.4%,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05亿千瓦,占全部电源总装机容量的10.2%。随着我国新能源发电规模持续扩大,消纳压力与日俱增,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均直指消纳沉疴。去年首次被按下“暂停键”的储能,今年乘势而上,大有“强嫁”新能源之势。

新能源配储能现状

今年以来,多个省市能源主管部门相继发布暂停新增风、光新能源项目的年度计划,并明确将新能源发电配套储能作为当地新能源优先开发的重要条件。虽然文件未明确体现强制,但却陷入了“看破不说破”,“不可言传只可意会”的局面。

国家层面政策频发

5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着力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模式创新方面,都提出“鼓励推动电储能建设和参与”,以此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从征求意见稿中也可以看出,国家层面非常关注并看好储能对清洁能源消纳及电力系统调节的重要作用。

6月5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储能发展力度,研究实施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政策,积极探索储能应用于可再生能源消纳、电力辅助服务、分布式电力和微电网等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

6月18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

地方层面力度更甚

今年以来,内蒙古、青海等多个省份的光伏竞争方案要求中,配置储能项目已成为重要的技术评审条件,湖北等消纳条件好的地区也对后续项目发展提出配置储能的预期要求。在多省提出鼓励新能源发电配置储能的政策下,已有十多家发电集团企业共发布30余项光伏储能、风电储能或风光储项目招标询价,其中新增平价、竞价项目占比较大,涉及储能规模超过37万千瓦。

内蒙古印发《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方案》,明确优先支持“光伏+储能”建设,光伏电站储能容量不低于5%、储能时长在1小时以上。针对风电场,内蒙古积极推动乌兰察布市600万千瓦风电基地及配套储能设施建设。

新疆两年内发布3个发电侧储能政策,其中今年就连发2个,《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发电、售电、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要求储能容量在10兆瓦/20兆瓦时以上;《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储能设施建设。在《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中,也明确将配置储能项目作为重要的技术评审条件。

湖南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中明确拟新建平价项目,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鼓励同步配套建设储能设施。

湖北印发《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要求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得低于配置容量10%,且必须与风电项目同时建成投产,以满足储能要求。在项目配置中,对介入同一变电站的风储和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配置风储项目。

吉林发布的《吉林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指导方案》明确大力支持为落户吉林储能、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装备制造业等有带动作用的项目。

辽宁发布的《辽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优先考虑附带储能设施,有利于调峰项目。

青海印发的《关于加强推动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强化电力资源保障,公变区域内新增基层站采用直供电,更多使用新能源储能电力。而早在2017年青海就印发《青海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明确2017年青海规划330万千瓦风电项目,各项目须按照建设规模的10%配套建设储电装置,储电设施总规模33万千瓦。

河南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明确暂停各类新能源增量项目,优先支持已列入以前年度开发方案的存量风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的新增平价项目。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也在《关于2020年申报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消纳能力的报告》中提出,建议今后新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配置足够的储能设施提高调峰能力。

除以上省份外,山东、江西、安徽等省份也都出台相应政策,不同程度推进储能在发电侧,尤其在新能源发电侧的应用。同时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则要求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光伏电站进行一次调频改造,新投产的新能源场站必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才能并网运行。而改造的方式包括保留有功备用和配置储能设备两种,不少新能源企业出于发电规模考虑优先选择配置储能。

当前面临的问题

“新能源+储能”或将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然而新能源平价在即,如此规模化推进配套储能,却缺乏配套政策的指引和监管,也将导致新能源企业和储能产业出现一系列问题。

平价在即,投资压力大

今年1月,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降低补贴强度和范围,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向平价上网过渡。在电力市场改革不断深化推进的过程中,新能源企业不仅面临电价整体下降和平价上网的形势,还需要应对补贴严重滞后的困境,可谓挣扎在“温饱线”。

按照部分地方要求的配套5%~20%的储能,新能源项目投资成本势必进一步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率难以得到保障,如按照内蒙古此前发布的《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2020年拟定1.4吉瓦光伏电站支持配套储能容量不低于5%进行简单测算,按200万元/兆瓦时计算,1.4吉瓦光伏电站配备储能所需额外支持费用约为1.4亿元。对于陆上风电开发而言,高风速地区可开发的资源所剩无几,低风速地区对风电技术要求更高,风机造价、风电项目千瓦造价下降空间非常有限,再增配储能,其投资回收压力骤增,按20%的储能设置配套粗略测算,风电场的千瓦造价将增加200~300元。由此可见,配储能的新能源项目经济性主要受到储能成本、上网电价、年利用小时等因素的影响,强配储能势必带来额外成本,对于平价在即的新能源企业而言,可谓雪上加霜。

强配储能,后遗症初显

在风电、光伏行业将全面迎来平价上网之际,新能源企业对项目经济收益更为审慎,强配储能后的经济效益,直接影响投资与否,而“花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成为强配储能后,新能源企业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根据当前新能源配储能项目招标情况来看,均对供应商业绩方面有要求,使得很多储能企业不断降低价格以求中标,实现业绩积累。今年初以来,新能源配储能项目开标价格持续走低,半年时间从最初的2.65元/瓦时降至1.65元/瓦时,储能招标价格战大有愈演愈烈的态势。与传统抽水蓄能电站的度电成本(约0.21~0.25元/千瓦时)相比,虽然电化学储能成本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其度电成本仍居高不下,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度电成本为0.6~0.8元/千瓦时,此外电化学储能的融资及管理成本也很高。在当前电化学储能技术水平下,低价竞标很可能是以牺牲质量和安全为代价。据了解,项目招标过程中,已经暴露出诸如系统容量虚标虚报、偷工减料以满足招标要求的问题,这无疑为安全运行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未来之路任重道远

一是政策扶持,稳步有序推进。

在新能源发电侧配储能,需综合考虑电源类型、装机结构、电网情况,进行新能源侧储能综合经济效益和配置比例的评估测算,不能简单粗暴地“一刀切”,要避免因为强配储能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浪费。从电源类型来看,光伏比风电对配套储能需求高,且从度电成本角度考虑,配套储能光伏比风电更具有经济性;从电源结构看,北方区域调峰能力强于南方区域,配套储能需求南方则高于北方,因此新能源配储能“一省一策”,乃至“一场(场站)一策”不为过。

二是提高准入门槛,保安全促提升。目前新能源侧配储能,主要以电化学储能为主,自2010年,我国开始制定电力储能有关标准以来,已发布或报批电储能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27项,团体标准29项,其中,针对电化学储能的国家标准已发布7项、行业标准已发布2项。从新能源配储能项目技术升级和安全性考虑,亟需出台新能源侧储能调用、电池衰减容量相关的标准,提升储能行业门槛,确保安全根基牢固。同时,除储能设备本身的标准化外,还应加强评价监督的力度,实现对核心部件从仿真建模、可行性分析、价值判断、测试运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检验,确保储能系统安全可靠运行,避免出现因恶意低价中标而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是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对新能源发电和储能产业发展而言,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需要建立健全市场机制,用“看不见的手”来带动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调峰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备电及需求侧响应服务,以及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提高利用率,增加储能的收益。探索新的商业运营模式,将储能与配额制、绿证交易相结合,提高绿色电力认证权重,实现新能源与储能在新交易模式下的配套。把储能的应用价值直接充分体现出来,而不是仅仅依附于电力系统电网侧、发电侧,抑或用户侧任何一方来得以生存,融合发展才是正道。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0年7期,作者供职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张 蓉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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