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0-09-15 18:39:17 太阳能发电网
9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征求对风力发电场、小水电发电机组、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函表示,根据工作安排,能源局组织对《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办安全〔2011〕79号)、《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
9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征求对风力发电场、小水电发电机组、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意见函表示,根据工作安排,能源局组织对《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办安全〔2011〕79号)、《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8号)、《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4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9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含电子版)分别反馈至相应规范修订组。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编制说明

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法规制度修订安排,国家能源局安全司同水电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组织修订了《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为加强光伏发电站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开展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于2013年颁布实施。当前,光伏发电行业快速发展,单体光伏电站项目规模日益扩大,分布式光伏总装机也迅猛增加,对电网运行调度的影响逐步加大,光伏发电并网安全条件已发生变化,电网对电能质量、安全调度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出台了很多并网安全文件和要求,本次修订梳理分析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现状及问题,并依据最新技术标准与行业政策,研究提出《规范》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安全条件、评价项目、评价方法等内容的修订建议,以准确评估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状态,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 修订内容

结合光伏产业发展情况,对前言中描述的工作基础、考虑事项进行了文字调整,根据本次修订工作单位调整了归口和起草单位信息;对标准的适用情况和规范性引用进行了调整;考虑现阶段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系统类型及电压等级,对原规范中区别考虑了集中式电站和分布式项目,对涉及到的一次设备试验、二次及调度自动化及电网安全运行现状等涉及到的配置功能或系统提出差异化的具体要求;根据工程实际对不同类型项目中主要一、二次设备、调度通信系统的验收标准、步骤等补充提出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法。

三、编制过程

2020年7月,国家能源局委托水电总院修订《规范》,水电总院按充分考虑近年行业发展特点及光伏电站安全生产面临问题的思路,组织电网企业、投资企业、研究机构与设计单位、主要设备企业等产业各方专家召开了《规范》修订工作启动会,对工作背景、研究思路与产业链相关环节进行了充分交流,同步确定固定到人的编制工作组。

2020年7月至8月,编制组经4次每周固定讨论、3次专题研究讨论与十余次分章节小组内讨论后,于8月26日形成《规范》修订初稿。

2020年8月28日,水电总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征求意见讨论会,外部专家及编制组全体成员在局安全司指导下对项目并网具体要求、关键设备检验要求、不同电压等级项目类型检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讨论。编制组根据第一次讨论会对初稿进行修改后,水电总院9月3日组织召开第二次征求意见讨论会,邀请5位外部专家与编制组共同进行逐条目、逐字句讨论和确认,共同形成待征求意见版。

四、主要内容

《规范》共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必备项目、评价项目五个部分。

(一)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光伏发电站,其他类型的光伏发电站参照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主要是本规范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中各评价条款所依据的法规、标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对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予以定义。其中:

必备项目指,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的最基本要求,主要包含对电网和并网电站安全运行 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技术和管理内容。

评价项目指,除必备项目外,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应当满足的安全要求,主要用于评价并网光伏发电站及直接相关的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影响电网和光伏发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危险因素的严重程度。

(四)  必备项目

必备项目共18条,明确了光伏发电站并网安评的必备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

(五)  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分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安全生产管理四部分共131条评价内容,并明确了相应的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其中:

电气一次设备包含光伏组件(5条)、逆变器(4条)、变压器(4条)、电力电缆(3条)、 高压配电装置(3条)、接地装置(4条)、过电压(5条)七方面的内容共28条。

电气二次设备包含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16条)、直流系统(11条)、光伏电站一次调频(5条)、光伏电站无功电压控制系统(3条)、光伏电站有功功率控制系统(4条)五方面的内容 共39条。

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包含调度自动化(11条)、电力系统通信(8条)两方面的内容共19条。

安全生产管理包含生产运行管理(10条)、生产技术管理(10条)、安全管理(10条)、设备管理(7条)、消防管理(5条)、应急管理(3条)六方面的内容共45条。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组

张博 18066967237 010-62356230 pvbwgf@163.com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联系人、电话、传真及邮箱:

张猛 010-66597341 010-66022129 fdsafety@163.com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如下: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

 

(修订征求意见稿)



 





 



作者: 来源:国家能源局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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