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云南能监办消息:12月23日,云南能监办、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监能发〔2020〕283号),是10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后的正式印发,是继海南、华东跨省、甘肃之后,第四个按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文要求印发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nbs
国家能源局云南能监办消息:12月23日,云南能监办、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监能发〔2020〕283号),是10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后的正式印发,是继海南、华东跨省、甘肃之后,第四个按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文要求印发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细则要点如下:
1.市场成员:发电、电网、配售电、交易、调度、用户、储能;
2.自备电厂准入:承担社会责任、承担政府性基金和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交叉补贴、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达到能效和环保要求;
3.电力用户准入:经营性电力用户全放开;
4.交易品种: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合约(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包括年度(多年)、月度、月内(多日)
5.交易方式:集中交易(集中竞价、滚动撮合、挂牌)、双边协商;
作者: 来源:云南能监办
责任编辑: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