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开始,优先考虑光伏储能等项目

2021-03-30 08:04:30 太阳能发电网
日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通知,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优先考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光伏“领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业和项目、光伏储能应用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项目(BIPV)。通知如下: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
日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通知,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优先考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光伏“领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业和项目、光伏储能应用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项目(BIPV)。

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1〕32号)要求,现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并于2021年4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0份,电子版光盘一式7份)报送至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二)我厅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乡村振兴(扶贫)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六部门推荐企业和项目。优先考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光伏“领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业和项目、光伏储能应用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项目(BIPV)。

联 系 人:李永春 王凯文

联系电话:0351-3046160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5号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825房间


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



作者: 来源: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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