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制定印发《河南省2021年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部署安排,于2021年5月初启动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综合监管取得实效。根据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布署,本次综合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为目标,
5月6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制定印发《河南省2021年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部署安排,于2021年5月初启动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综合监管取得实效。
根据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布署,本次综合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为目标,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政策,监督检查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详情如下:
河南省2021年清洁能源消纳情况
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促进我省清洁能源消纳,根据国家能源局《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国能发监管〔2021〕5号)、《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国能综通监管〔2021〕28号),结合我省电力和清洁能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布署,本次综合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为目标,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政策,监督检查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督促电网企业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实现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推动清洁能源开发与输送通道同步规划、建设,促进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促进和规范清洁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完善清洁能源消纳交易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及时发现清洁能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电力监管条例》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
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42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
三、监管内容
重点对省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网接入、优化调度、跨省区交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等情况开展监管。具体内容包括:
(一)清洁能源消纳主要目标完成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包括2020年河南省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和弃电率情况以及原因分析,是否完成年度清洁能源消纳目标,是否完成重点任务。2021年上半年,河南省清洁能源发展状况和消纳情况,后期消纳预测、风险和趋势分析等。
(二)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情况。包括河南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编制情况,电网企业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情况,超额消纳量和绿色证书交易情况;是否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承担消纳责任义务的市场主体是否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
(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电网企业是否定期开展消纳能力研究论证,制定消纳方案;是否按规定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简化清洁能源接网审批流程,提升并网消纳服务;是否未及时建设接网工程;是否未及时按约定回购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是否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电网项目规划、投资和建设运行情况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是否存在未办理手续提前并网,是否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及执行情况如何;发电企业是否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更新项目核准、开工、在建、并网、运行信息等。
(四)清洁能源优化调度情况。包括电力调度机构是否建立完善适应清洁能源并网的调度运行机制;电力调度机构是否落实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年度发电计划;电网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是否进行有效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检修计划管理;抽水蓄能、燃气机组、火电机组优化开机方式情况;清洁能源项目是否按照规定有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发电权交易;清洁能源发电并网以及消纳等有关信息公开和报送情况等。
(五)清洁能源跨省区交易消纳情况。包括省间清洁能源电力送电协议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电力交易机构是否组织清洁能源发电企业积极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是否存在限制外受电量规模的情况;是否存在干预可再生能源报价和交易情况;跨省区交易输电费用、网损、交易费用等收取依据、实际收取等情况。
(六)清洁能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情况。包括电网企业是否有效执行华中区域和河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相关规则;清洁能源发电企业是否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辅助服务费用结算是否及时、足额;是否存在市场成员严重违反相关规则,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影响等情况。
(七)清洁能源发电运行管理情况。清洁能源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加强发电出力功率预测,提高短期和中长期风况、光照等预测水平和精准度;是否满足涉网安全管理和网源协调规范要求,开展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能质量、高电压穿越和低电压穿越、一次调频等性能测试和参数建模。
(八)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开展情况。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交易试点方案编制情况,交易组织和过网费情况,兰考、鹤壁、禹州等试点地区发电项目进展、用户选择等情况,推进兰考县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推动农村能源体制革命,构建可再生能源就地转化、就地利用的分布式生产和消费体系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部署(4月)。按照国家能源局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河南省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启动部署我省综合监管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
(二)自查整改(5月至6月)。会同省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我省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围绕重点监管内容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整改落实。
(三)现场监管(7月至8月)。在自查基础上,会同华中监管局、省能源主管部门等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监管。按照国家能源局《推广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现场监管。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定点开展现场督查。现场监管突出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四)形成监管报告(9月)。根据电力企业自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汇总整理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形成专项监管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集团河南分(子)公司、相关清洁能源发电企业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工作联系人,并于5月15日前报送河南能源监管办。
各电力企业要对照本方案监管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并网和消纳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自查报告于2021年6月底前报送河南能源监管办。
(三)坚持统筹安排,严肃工作纪律。统筹安排现场检查、强化协同配合,注重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及时汇总发现的问题,按照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综合运用监管约谈、通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规定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作者: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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