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山西省能监办发布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山西省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意见的函,其中,发布了《山西省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本细则原则上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由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光伏发电站,其余光伏发电站参照
5月18日,山西省能监办发布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山西省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意见的函,其中,发布了《山西省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本细则原则上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由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光伏发电站,其余光伏发电站参照执行。
新建光伏电站自光伏组件并网次日起参与本细则;扩建光伏电站自新光伏组件并网次日起,进行参数设置更新,自动纳入本细则考核管理,免除因扩建期间配合主站调试引起的技术管理考核。
全文如下:
作者: 来源:山西省能监办
责任编辑: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