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顶“电表王”光环的林洋能源,因45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涉嫌未批先建被罚250万元,引发业内外关注。5月18日,一位自称是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环保局(即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的人士在电话中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有信访举报上述项目没手续就建设了,经检查后发现,结果确实没有手续。”值得关注的是,针对该处罚,上述
头顶“电表王”光环的林洋能源,因45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涉嫌未批先建被罚250万元,引发业内外关注。
5月18日,一位自称是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环保局(即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的人士在电话中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有信访举报上述项目没手续就建设了,经检查后发现,结果确实没有手续。”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该处罚,上述人士向记者进一步透露,目前企业还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了行政复议。对此,林洋能源负责人也向记者确认,公司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目前已受理,正在走相关流程。
记者注意到,上述提及的250万元的处罚决定,已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开披露。
2021年3月8日,由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灌南环行罚字〔2021〕8号》文件显示:“我局于2020年12月4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江苏飞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至当事人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公司《灌南百禄飞展45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但未取得审批手续。检查时,现场已开工建设,已建成9000余个桩基和金属框架,该项目未进行投产并网发电。”
连云港生态环境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经研究,连云港生态环境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飞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展能源”)为林洋能源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林洋能源成立于1995年,于2011年8月登陆A股,在电力行业享有“电表王”的美誉。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覆盖光伏业务、智能电表和节能LED领域。
2020年年报显示,光伏业务已经成为林洋能源的第一大主营业务。在光伏板块,林洋能源的业务主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截至2020年底,公司自主开发、投资并持有的各类光伏电站容量超过1.6GW。
根据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公示的飞展能源灌南百禄飞展45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百禄镇大南村及周边,总投资2.5亿元,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上述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项目备案金额,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该项目给予了最低限的处罚。“我们依法履职,最后如何断定要看上级部门的裁定结果了。”
不过,对于林洋能源为何行政复议,未批先建的处罚认定是否有异议等相关问题,林洋能源相关负责人并未向记者置评,其仅表示:“这个要等到行政复议结果。”
除上述光伏项目的环评问题之外,近期也有消息称,林洋能源间接控股子公司——含山县林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含山县林头镇100MW光伏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环评审批未通过。该项目总投资额达1858万元。
2021年4月15日,马鞍山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了《关于退回含山县林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含山县林头镇100MW光伏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在上述函件中,马鞍山生态环境局认为,该项目存在需要核实工程内容、完善与本工程有关原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叙述、完善项目工程分项、补充完善线路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等五个问题,需待问题整改完成后,再履行报批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获得正式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
对此,林洋能源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相关手续已经办好,审批文件已经收到。
不仅如此,林洋能源今年可谓风波不停。2021年2月2日,林洋能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永华被留置并协助监察机关配合相关调查,股价相继跌停。16日后,陆永华“有惊无险”,开始正常上班。
财报数据显示,2020年林洋能源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7.99亿元和9.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2.63%和42.37%。
2021年以来,在光伏上游硅料价格狂飙,组件企业和电站运营投资企业叫苦不迭的市场环境下,林洋能源负责人表示:“我们建设光伏电站的一些原材料,在一季度时已经提前锁定了价格,不会对今年计划内的(项目)存在影响。”
作者:张英英吴可仲 来源:中国经营报
责任编辑: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