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如下: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部署,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应对电力供需矛盾,引导优化用户用电负荷,全力保障电力迎峰度夏(冬)平稳有序,现就2021年度电力需求响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为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行政+市场”机制为保障,以“云大物移智链”等技术为手段,最大范围动员、唤醒“沉睡”的需求侧响应资源,积极构建理念技术先进、资源匹配精准、政策标准完善、应用场景丰富的电力需求响应工作体系,积极开展“虚拟电厂”等项目试点示范,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全省储备用户侧削峰响应能力1000万千瓦以上,具备最高用电负荷5%以上的削峰能力。
二、具体方案
根据今年迎峰度夏全省电力供需平衡紧张形势,形成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共享用户机制。通过实施日前、小时级、分钟级和秒级电力需求侧精密智控举措,形成日前削峰1000万千瓦、秒级可中断400万千瓦和日前填谷100万千瓦的需求响应资源池,力争建成小时级削峰100万千瓦、分钟级(虚拟电厂)100万千瓦的资源池。按照有序用电指标分解原则,确定各市响应指标分解任务(见附件1)。
(一)用户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和负荷聚合商应满足以下条件,并向当地供电企业提交电力需求响应申请书(附件2)。
1.电力用户
(1)具备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相关数据接入省电力公司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且满足计量采集要求;
(2)响应持续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和环保政策,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较高;
(4)参与分钟级(虚拟电厂)和秒级响应的用户需完成现场工程建设、联调和验收;
(5)加快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需求响应改造,优先参与电力需求响应。
2.负荷聚合商
(1)具备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
(2)已建成负荷聚合平台,可与电力需求侧实时管理平台正常交互;
(3)聚合总响应能力原则不小于1000千瓦,响应持续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代理用户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和环保政策,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较高;
(二)响应分类
1.削峰需求响应
(1)日前响应
供电企业于需求响应执行日前一天,通过“网上国网”APP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发出响应邀约,用户于邀约截止时间前反馈响应容量、响应价格等竞价信息;供电企业根据用户反馈信息,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容量优先”的边际出清方式确定本次补贴单价和用户中标容量。用户在响应时段自行完成负荷调节。
(2)小时级响应
供电企业于需求响应执行前4小时,通过语音、短信等形式向协议用户发出响应执行通知;收到响应执行通知的用户需在响应时段自行完成负荷调节。
(3)分钟级响应
供电企业于需求响应执行前30分钟,通过需求侧实时管理平台向协议用户下发调节指令,经用户确认参与后,利用需求响应终端与用户自有系统的联动策略,自动完成负荷调节。
(4)秒级响应
供电企业在电网紧急情况下,通过平台向协议用户下发控制指令,利用负控终端等设备的分路跳闸功能,自动完成负荷控制,实现电网紧急情况下的精准切负荷。
2.填谷需求响应
供电企业于需求响应执行前一天,以日为周期通过“网上国网”APP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发出响应邀约,用户于邀约截止时间前反馈响应容量等信息;供电企业根据用户反馈信息,按照“时间优先,容量优先”的出清方式确定用户中标容量。用户在响应时段自行完成负荷调节。
(三)响应时段
日前削峰需求响应的时间段原则上为用电高峰期间(早峰:9点至11点,午峰:15点至17点,晚峰18点至20点),实际执行时段以邀约通知为准。
小时级削峰需求响应的时间段原则上为用电高峰期间(午峰:15点至17点,晚峰:18点至20点),实际执行时段以邀约通知为准。
分钟级和秒级削峰需求响应的时间段不定,参与用户须全时段做好准备。
日前填谷需求响应的时间段原则上为用电低谷期间(凌晨:3点至5点,中午:11点至13点),以日为一个周期,实际执行时段以邀约通知为准。
三、效果评估
(一)基线计算
1.基线初步计算
(1)削峰需求响应
参考美国PJM需求响应基线计算方法,将响应日分为工作日、周六和周日分别计算基线。具体算法详见附件3。
(2)填谷需求响应
日常填谷需求响应的基线计算方法同削峰需求响应。
节假日填谷需求响应原则上直接选取未参与需求响应的历史同期作为参考日。
2.基线修正(仅针对分钟级和秒级)
将响应执行前的3个小时作为修正窗口期,将响应日修正窗口期的平均负荷与参考日修正窗口期的平均负荷之差作为调整量;在原基线基础上全时段叠加该调整量,得到参考基线。
(二)评估标准
1.参与单一需求响应
(1)日前响应(含削峰和填谷)
采用“基于响应负荷的阶梯式”补贴方案,根据实际响应负荷与中标响应容量的比值,给予不同的补贴强度。具体评估方法详见附件4。
(2)小时级、分钟级和秒级响应
采用“两部制”补贴方案,以月度为补贴结算周期(季度为发放周期)。补贴包括容量补贴和电量补贴两部分。容量补贴针对用户的当月响应备用容量,电量补贴针对用户当月实际响应电量。具体评估方法详见附件5。
2.同时参与多个响应
鼓励用户挖掘小时级、分钟级和秒级签约能力以外的负荷资源参与日前响应,并对同时参与多个响应的效果进行充分评估(如基线修正影响等)。在同一时段,用户同时参加日前响应和小时级(或分钟级或秒级)响应时,优先进行日前响应效果评估,超出日前申报容量的实际响应负荷,再用于小时级(或分钟级、秒级)响应效果评估。
四、补贴核发
(一)补贴标准
日前削峰响应按照单次响应的出清价格和响应电量进行补贴。小时级、分钟级和秒级响应执行固定的容量补贴单价和电量补贴单价。填谷响应执行固定的容量补贴单价。具体补贴单价详见附件6。
(二)补贴资金来源
2021年需求响应补贴资金来源于2020年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购电差价盈余部分。试点实施的需求响应专项市场,补贴资金由所有市场化用户按照当月实际用电量占比分摊。
(三)响应结果公示
响应结果公示以季度为周期开展。每季首月(1、4、7、10月)7日前,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通过官方网站对上一季度响应效果评估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1周。
(四)补贴审核和发放
补贴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后,由省电力公司按季度通过电费退补的方式进行发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补贴核发按此执行。如后续如国家出台新的电价补贴政策,按国家要求作相应调整。
五、工作重点
(一)培育精准需求响应资源池。深度挖掘工业生产、商业楼宇和居民生活等领域响应资源开展可调节能力改造。在水泥、钢铁、铸造、造纸等分钟级(虚拟电厂)成熟行业,实现改造工程全覆盖;探索充电桩、冷链冷库、数据中心、5G基站等新兴行业响应模式;试点通信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小微园区等多种负荷聚合模式,研究启动居民需求响应专项行动,深度唤醒用户侧响应资源。
(二)提升荷网协调互济能力。建立层级鲜明、区域清晰的需求响应资源管理机制,满足按电压等级、按区域响应资源灵活调用,有效缓解局部区域电网“卡脖子”问题。因地制宜实施用户侧响应能力改造,匹配电网运行特性,实现电网应急状况下负荷精准中断,避免直接拉停公用线路和主变造成大范围停电,保障用电规模与可中断能力同步增长。
(三)完善需求响应市场化机制。在日前削峰响应中,试点“一池两业务”机制,实行与有序用电共享用户资源池,培育用户参与积极性。在小时、分钟和秒级响应中,试点“两部制补贴机制”,合理弥补用户负荷的备用成本。在填谷响应中,试点“按响应负荷补贴方式”,合理形成补贴成本。同时,依托中长期和现货等电力市场体系,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调节、多向互动,培育用户负荷管理能力。
(四)提高需求响应数字化水平。持续迭代省级电力需求响应平台。应用大云物移智链等先进技术,对接电力业务系统、负荷集成商系统等,支持虚拟电厂、中低压用户等多种主体参与。深化需求响应大数据分析,在响应潜力挖掘、用电趋势预测等领域深化大数据应用,为宏观政策制定提供支撑,深化源网荷储高度融合新型电力系统探索。
(五)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启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电力需求响应集中示范工程,引领推动全省楼宇改造和数据接入。深化工业需求响应典型示范项目实施,支持推进华能“虚拟电厂”等开展负荷集成需求响应试点。在丽水等地区启动负荷响应专项市场试运行。参与主体涵盖中长期电力交易市场的全体电力用户(普通直接交易用户、批发用户及零售用户)和售电公司。负荷响应专项市场试运行方案另行制定。
(六)切实保障用户生产生活。坚持用户自愿原则,对于小时级响应、分钟级响应和秒级响应等非用户确认的需求响应,要供电企业必须和用户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告知响应执行涉及的具体用电设备(线路)范围和对用户可能带来的影响,确保用户知情权。重要用户相关负荷不列入小时级响应、分钟级响应和秒级响应,保障用户安全生产和正常生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