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0-02 09:20:28 太阳能发电网
9月29日,江苏发改委印发《省发改委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应在2023年6月底前建成并网。配套新增调峰能力项目原则上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项目,应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可在光伏发电项目所在地建设,也可以异地建设,
9月29日,江苏发改委印发《省发改委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应在2023年6月底前建成并网。配套新增调峰能力项目原则上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项目,应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可在光伏发电项目所在地建设,也可以异地建设,但长江以北市场化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建设或购买的调峰能力原则上须在长江以北区域建成。

2021年江苏省长江以南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两小时;长江以北地区原则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两小时。储能设施运行期内容量衰减率不应超过20%,交流侧效率不应低于85%,放电深度不应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应低于90%。




作者: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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