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实际,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河南、湖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对《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华中监能市场〔2019〕2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华中省间电力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实际,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河南、湖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对《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华中监能市场〔2019〕2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电力企业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经过两年时间的运行,在促进清洁电能跨省消纳、为煤电企业减损增收、跨省提供高峰备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省间调峰市场启动207次,跨省调峰电量近5亿千瓦时,新型市场主体也成功参与跨省调峰。随着省间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省内电力现货市场加快建设,省间电力调峰市场与省间省内电力现货市场衔接问题亟待解决,同时,随着新能源快速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区域大电网优势,进一步提升省间资源互济能力。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调峰资源跨省互济和备用资源全网共享,提升大电网运行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力系统经济运行。
本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省间备用电量交易品种,并明确备用电量交易优先的原则。适当提高备用容量补偿标准、细化燃煤火电机组市场申报出力范围等。新增省内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情况下的出清机制,做好与省间和省内现货市场衔接。同时在市场申报、调用方式、价格形成、出清机制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流程管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尽快印发实施,并依法依规做好市场运营监管,为华中各省区电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 来源:华中能源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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