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就《云南省省级统筹连片光伏资源市场化配置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云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按照集中开发、规模化开发原则,以光伏资源丰富的县(市、区)为划分基础,形成省级统筹管理的19个连片光伏资源区,涉及十二个州市(普洱、昭通、德宏、玉溪除外)
5月1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就《云南省省级统筹连片光伏资源市场化配置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云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按照集中开发、规模化开发原则,以光伏资源丰富的县(市、区)为划分基础,形成省级统筹管理的19个连片光伏资源区,涉及十二个州市(普洱、昭通、德宏、玉溪除外)的38个县市,光伏规模为3639万千瓦。已开工规模包含“8+3”光伏项目、“445”光伏项目、金下基地第一批光伏项目。
意见稿提出,按照集中化、规模化开发原则,结合国家按流域开发新能源项目的有关要求,划分了19个省级统筹管理连片的光伏资源区,由省发改委牵头资源配置;除连片光伏资源区以外的,由州市统筹,以市场化竞争方式组织资源配置,向省发改委报备;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资源配置,工作方案报州市备案,对未入库项目严禁备案。
具体规划如图表:
作者: 来源:云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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