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通告(江阴赛格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显示,经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江阴赛格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0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
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通告(江阴赛格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显示,经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江阴赛格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0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59.30万元。
相关信息显示,江阴赛格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6日,经营范围为单晶硅圆棒的研究、开发、销售;光伏组件及配件的系统安装、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片、硅材料(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的销售。
详情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通告(江阴赛格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江阴赛格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送达,因上述公司在原址查无此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5月17日
作者: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责任编辑: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