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美国WRO政策导致的组件交付问题,天合光能涉诉。
7月27日晚间,天合光能发布公告称,公司美国下属公司天合美国收到法院送达的关于道达尔能源等企业提起诉讼的传票、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要求法院判令向原告支付赔偿款等合计约2亿美元。
记者注意到,这起纠纷均是由于组件交付受到美国WRO政策影响无法如约履行所引发,而近
因美国WRO政策导致的组件交付问题,天合光能涉诉。
7月27日晚间,天合光能发布公告称,公司美国下属公司天合美国收到法院送达的关于道达尔能源等企业提起诉讼的传票、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要求法院判令向原告支付赔偿款等合计约2亿美元。
记者注意到,这起纠纷均是由于组件交付受到美国WRO政策影响无法如约履行所引发,而近一年来,相关政策已经多次对我国光伏企业产生影响。不过,天合光能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事件不会给公司日常经营带来太大影响。“公司境外最主要的市场是在欧洲。”天合光能证券事务部的工作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由于中国商品或部件遭到WRO而被暂扣并不涉及实体权利,且由于大部分对于中国出口商的指控都是莫须有,因此只要平时做好合规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同时聘请专业团队坚持申诉,还是很有希望争取到修改或撤销WRO的结果。然而问题在于,这一整套程序走下来处理时间非常长,滞港费和仓储费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还有在合同里约定的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和商业信誉的损失。”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冠星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因WRO政策涉诉
7月27日晚间,天合光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美国下属公司天合美国于近日收到Superior Court of California, County of Alameda(下称“法院“)送达的关于道达尔能源提起诉讼的传票、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截至该公告日,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具体来看,根据公告披露,原告道达尔能源于2021年7月与被告天合美国签署了约900MW、价值3亿美元的组件合同,并支付了875万美元的预付款,约定从2022年2月开始交付至2022年12月止。后因美国商务部和国土安全局启动的反规避调查以及WRO政策突变等因素造成原始协议签订的形势背景发生重大变更,触发双方对新的交货条件重新进行协商,但未达成新的变更协议。而后,道达尔能源于近期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声称其未曾收到组件产品,指控被告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损害了原告利益,因此提起诉讼。
目前,起诉状列明金额的损失为:因天合美国未交付组件而向第三方采购组件增加的成本,以及因天合美国迟延交付组件而导致原告的项目损失,合计约2亿美元。对此,天合光能方面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认为道达尔能源的指控中,对事件的描述在诸多方面与事实不符。根据境外律师的初步意见,天合美国将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上述美国法院可能不会进入案件实体审理程序;本次诉讼程序预计持续的时间将超过三年,在法庭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公司将不被要求支付任何经济赔偿。经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并初步咨询境外律师意见,公司认为,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家光伏企业晶科能源也在同一天披露了涉及仲裁的公告。晶科能源公告显示,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已受理申请人SW FZE就《组件供货合同》相关争议针对晶科能源提起的仲裁请求,涉及的金额合计为3.25亿美元。不过这则公告中,并未说明该仲裁是否与WRO政策有关。
“WRO全称(Withhold Release Order),中文一般翻译为美国海关‘暂扣令’。WRO由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全称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执行,通常指向通关产品存在‘强迫劳动’的情形。其依据仍然是根据美国的国内法the Tariff Act of 1930 - Section 307(19 U.S.C.§1307)规定所有在外国全部或部分由受刑罚的人通过罪犯劳动或/和强迫劳动或/和契约劳动开采、生产或制造的货物,均不得进入美国任何港口,并禁止进口。强迫劳动或/和契约劳动一词包括强迫或契约童工。当存在合理但‘非决定性’的信息表明在存在‘强迫劳动’的商品正在进口至美国时,CBP专员可以依据19 C.F.R.§12.42(e)签发WRO。因此,不同于通常在美国的境内进行的法律程序,美国海关和CBP在发出暂扣令执行时采取的是‘有罪推定’的策略。其仍然是美国国内法律来约束国际贸易的行为,其本质仍然离不开‘长臂管辖’和‘司法霸权’。”翁冠星告诉记者。
“如果产品遭到WRO从而被暂扣,进口商和生产商要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强迫劳动’等情形,证明涉及商品不是使用强迫劳动生产、制造或开采的,从而要求修改或撤销WRO。而美国海关和CBP亦有权对此开展调查,这也是题目中所称的WRO调查。一般来说进口商有三个月的时间提交文件证明WRO不适用于其产品。3个月后,如果产品仍有问题,进口商有60天的时间安排其再出口,如果产品在此期间后仍留在入境口岸,则视为废弃和销毁。”翁冠星说。
对中国企业影响有限
实际上,自去年以来,已经有多家上市公司受到相关政策影响。
去年6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发布了暂扣令(WRO),禁止从合盛硅业及其子公司进口金属硅,以及使用了合盛硅业硅材料衍生或生产的货物和太阳能产品。去年8月16日,晶科能源、阿特斯和天合光能等一些光伏制造商的组件又相继被扣留。其中,晶科能源有超过100MW的太阳能组件货物被海关官员扣留。10月底,WRO又对隆基绿能及美国子公司出口到美国的共计40.31MW组件产品进行了扣留。
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在今年4月份的业绩说明会上曾公开表示,“因为处理时间非常长,两个季度(去年四季度和今年一季度)滞港费和仓储费就有3亿多人民币。”钟宝申还称,“现在情况是几乎每单都会被查扣,去按照要求做证据链申报,审批后放行。”
不过,光伏企业的发展态势依然不俗。从1-6月份的数据上看,光伏累计新增装机30.88GW,同比增长137.4%。光伏行业协会预测,2022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预计为85-100GW,同比增长将达到60%-89%,较此前预测调高10GW。7月2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加快建设能源强国,全力保障能源安全”新闻发布会中,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表示,我国光伏产业为全球市场供应超过70%的组件。
鉴于外国市场对于中国光伏组件产品的需求,业内人士普遍预测WRO的影响不大。
“整体影响并不大,公司境外最主要的市场还是在欧洲。”天合光能证券事务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美国WRO政策实施已经比较久了,我们现在也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应对经验。”当记者致电隆基绿能询问目前收到WRO政策影响时,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作者: 陶炜 葛爱峰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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