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春天来了

2022-11-17 08:03:12 太阳能发电网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相关事宜。早在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提出了“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相关事宜。

早在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提出了“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也提到了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双控考核。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其中也提出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

本次《通知》首先准确界定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各地以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为基础,“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年新增都在能耗考核时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知》强调了绿证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定上的重要作用。《通知》规定,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毫无疑问,绿证将会在未来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核算方面,发挥关键性的作用。而这也将会要求形成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通知》规定,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据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

《通知》也提及了绿证的转让和交易。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我国2017年起开始实施绿证交易,2020年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2022年1月21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要激发全社会绿色消费潜力,提出统筹推动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

绿证交易长期以来被认为是继电价补贴之后,能够直接刺激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长的重要政策。但由于长期缺乏配套强制政策、价格偏贵等原因,绿证交易在国内始终低迷。

未来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高强度绑定后,相信会对国内绿证交易市场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通知》还对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的更多细节进行了规定。在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方面,《通知》提出了2点要求:(一)夯实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基础;(二)开展国家与地方层面数据核算。

此外,尽管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但是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因此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十四五”国家确定的节能目标任务,综合考虑新增可再生能源扣减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

在该政策的组织实施方面,《通知》提出:(一)规范数据报送与核算。(二)切实加强绿证管理。(三)建立健全支撑体系。



作者: 来源:能源杂志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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