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辽宁省发改委获悉:11月28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暂停我省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落实好国家政策,同时促进我省新能源健康快速发展,保持政策连续性,经会商省工信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和省电力公司,并经省政府同意,拟对涉及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风 电光伏建设
从辽宁省发改委获悉:11月28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暂停我省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落实好国家政策,同时促进我省新能源健康快速发展,保持政策连续性,经会商省工信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和省电力公司,并经省政府同意,拟对涉及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风 电光伏建设方案进行调整。
一、政策调整范围:《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 号)《辽宁省新增风电项 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378 号)和《全省风电建 设规模增补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505 号)中提出的“企业在项目整体平价上网基础上,自愿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时数实行低价结算(风电以 300 小时为起点/光伏以100小时为 起点,0.1 元/千瓦时),以实现整体项目低价上网目标。”
二、政策调整原则
1.严格遵照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的指导意见》,按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
2.维护企业利益,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确保企业在调整
前后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以等价方式,履行竞配建设规模时
企业做出的承诺。
3.按照“取之于新能源用之于新能源”的原则,有关承
诺要致力于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三、调整方式
目前暂停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后续调整方式
将遵照以上原则,待充分论证后,制定具体方案文件。
上述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作者: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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