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日前公布了对华太阳能反倾销补贴初裁结果(英文),结果认定中国大陆光伏制造商向美国出口的太阳能产品倾销幅度在31.14%至249.96%。其中该案的主要被告尚德电力和天合光能被判定倾销幅度分别为31.22%和31.14%,另外59家主要出口商则被认定倾销幅度为31.18%,其余中国公司倾销幅度为249.96%。
本次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包括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以及使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装的组件、电池板及其他建筑一体化产品。
本次调查所指称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指使用硅片厚度大于20微米,使用任意工艺形成有p-n结,接受但不仅限于以下工艺处理:清洗、刻蚀、镀膜、金属化及其他导电技术。
本次调查不包括使用非晶硅(a-Si)、碲化镉(CdTe)或铜铟镓硒(CIGS)技术生产的薄膜太阳能产品。同时不包括面积小于10000平方毫米,应用在非发电类用途的消费类产品上的晶体硅太阳电池(该消费类产品使用太阳能电池产生的电能,若集成多片电池,则总面积小于10000平方毫米)。
本次调查包括第三国使用中国大陆电池生产的组件或太阳能电池板;但不包括中国大陆使用第三国电池生产的组件或电池板。
美国商务部计划在2012年10月9日公布终裁结果。如果美国商务部届时给出肯定性裁定,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也认定中国出口美国的太阳能电池危害美国国内产业,ITC将在2012年11月19日前(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延长)做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