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发布2012年第26号公告,公布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贸易壁垒调查的初步结论。商务部认定美国多个州的6项被调查补贴措施违反成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据了解,商务部经初步调查认定,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俄亥俄州"风力生产和制造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制造鼓励项目"、马萨诸塞州"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II"、加利福尼亚州"自发电鼓励项目"等被调查措施构成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的禁止性补贴,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正常国际贸易造成扭曲,构成《调查规则》第三条所称"违反该国(地区)与我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或者未能履行与我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规定的义务"的贸易壁垒。
2011年11月25日,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的申请,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规定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发起贸易壁垒调查。两家商会在申请中要求美国政府“其取消对可再生能源产业采取的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定内容的扶持政策,消除不利影响。”
根据商务部同日发布的24号公告,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