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向安徽能源局提问:工商业分布式屋顶光伏是否不需要纳入指标、也不需要区分开发区域是否属于整县分布式开发试点县,项目可随时申报?安徽能源局对此进行了回复。回复部门:能源局回复时间:2023-03-17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工作的关心。就您反映的在工商业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建设指标等问题,我委高度重视
日前,有网友向安徽能源局提问:工商业分布式屋顶光伏是否不需要纳入指标、也不需要区分开发区域是否属于整县分布式开发试点县,项目可随时申报?安徽能源局对此进行了回复。
回复部门:能源局
回复时间:2023-03-17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工作的关心。就您反映的在工商业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建设指标等问题,我委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2年2月,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2〕11号),明确要求:各试点县(市、区)应按照“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要求,根据不同屋顶类型,分类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非政府投资的建筑屋顶,应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主体,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目前,分布式光伏开发暂不要求纳入建设规模管理指标,如您需要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到当地(各县区)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09410。
作者: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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