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3年3号令。《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经过清理,决定对47件规章、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其中包括《关于颁发〈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
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3年3号令。《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经过清理,决定对47件规章、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其中包括《关于颁发〈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 的通知》(电安生〔1996〕917号)等多项跟能源有关文件。
作者: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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