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基本规则》的内容主要包含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与运营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涵盖了与其他市场交易机制的统筹衔接,既是电力市场建设实践的阶段总结,也是下一阶段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行动指引。
在中发9号文、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相关文件的指导下,《基本规则》的印发是我国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是一份凝聚了多方共识的顶层设计文件,将切实推动电力现货市场从试点走向全国。
《基本规则》主要凝聚了三方面共识
凝聚了国家层面文件之间的共识。《基本规则》不仅是规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同时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与市场相关政策间的协同要求,促进了市场之间的融合,在推广应用层面更具备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电力市场是科学严密、互相联系的市场体系,包括中长期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补偿机制;省内交易、跨省跨区交易等。《基本规则》与已经出台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之间,实现了很好的协调,通过市场建设路径、衔接机制、争议处理等内容把国家层面政策文件的核心要点串联起来。
凝聚了不同地区之间的共识。“先试点、再推广”是推进改革的有效做法,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国家层面顶层设计的方式确定下来,指导更广泛地区的实践。《基本规则》充分借鉴了试点地区实践和验证过的宝贵经验,对于存在分歧和差异的问题给出了多种方案选择。
凝聚了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之间的共识。截至2022年底,我国各电力交易平台累计注册市场主体已突破60万家,电力行业的各类主体已深度参与了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行,随着参与度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对于电力市场的认识更加深刻、对于现货市场的重要性更加认同。此外,《基本规则》自2021年初政府主管部门启动编制到正式发布历时两年有余,参编单位涵盖行业协会、电网、发电、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等,规则的最终印发代表了各类主体在市场规则制定方面形成了最大共识。
自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至今,关于电力市场的建设路径、机制设计、运营要求等方面的讨论和研究越来越多,对市场建设的认识和讨论亦经历了百家争鸣到逐步形成共识的过程,《基本规则》能够凝聚市场建设各方面共识,一方面在于电力市场建设和运行有其内在的原理和客观规律,更重要的也在于市场建设者和市场主体在诸多约束下坚持求索、锐意创新、不断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的实践过程。
《基本规则》主要有三方面亮点
关键词一:“规范”。在总体要求层面,《基本规则》站在国家层面对下一步如何推动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建设与融合进行了统一指导,明确了市场建设的原则、路径和重点任务,推动中央与地方在认知标准和建设思路上形成统一。在具体执行层面,《基本规则》对市场成员、市场构成、价格机制、计量、市场结算、风险防控、市场干预、争议处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相关条款给出了多种建设思路,兼顾了不同试点地区的差异性。在标准统一层面,《基本规则》提出应推动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退出、交易品种、交易时序、交易执行结算等规则体系和技术标准,相关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
关键词二:“衔接”。设计一个现货市场和设计一套能够融合自洽的市场体系相比,后者需要更大的智慧和实践检验。在电力市场建设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电力所具备的能量价值、可靠性价值、灵活性价值、绿色价值等多维价值正在逐步被发现和应用,电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绿电市场都在建设过程中,相关市场之间的协同也就变得更加重要。因此,《基本规则》设置了专门的章节来阐述现货交易与相关交易和机制的统筹衔接问题,提出了多项具体的实施原则。对于中长期交易,应确定合同曲线、分时电量、分时价格、结算参考点等关键要素。对于辅助服务,提出具备条件时可不再设置调峰辅助服务品种,推动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对于容量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并做好与当前市场机制的衔接。
关键词三:“全面”。《基本规则》在规范市场建设运行以外,还提到了现货市场建设过程中的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在市场风险防控方面,《基本规则》增加了独立的风险防控章节,目前仅有少数试点地区的现货规则中包含风险防控内容,此次《基本规则》中对于风险防控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提出了各类风险的防控与处置机制,有助于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和市场平稳运行,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在新能源参与市场方面,《基本规则》提出应设计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并与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能够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向全面参与市场过渡。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议:
一是广大电力企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之下,发挥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等,在推动市场建设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中电联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开展规则的宣贯和实施,支持做好《基本规则》的落实工作,推动市场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是加快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转型要求的市场机制建设。深入探索新能源参与市场的机制设计,以市场方式促进与现有消纳政策的衔接,推进不同品种电源同台竞争,支撑新能源稳妥有序进入电力市场;完善适应系统灵活调节需求的市场机制设计,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带动投资,保障提供系统调节能力的各类资源获得合理收益,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支撑。
三是推动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建设。8月14日,国家能源局批复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成立能源行业电力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中电联将和电力市场相关各方共同发挥电力市场标准化委员会的作用,在市场准入、交易管理、结算管理、信息披露、技术支持系统等方面积极推动相关标准的制定。
四是适时启动对全国各电力市场的规范运行评估工作,逐步形成固定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定期向市场主体、调度机构、交易机构进行通报,促进电力市场规范高效运营,并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建议和决策参考。
现货市场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货规则》的印发不仅规范了现货市场的建设运营,更凝聚了当前阶段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各个方面的最大共识,将为下一阶段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化、市场规则的更新迭代、市场之间的融合发展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引,更好的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和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作者:潘跃龙 来源:中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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