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拟组织中长期交易按工作日连续开市促进新能源消纳

2023-10-17 10:50:06 太阳能发电网
日前,新疆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按工作日连续开市补充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推动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促进新能源消纳,提高交易组织灵活性,拟在现货市场运行前,组织中长期交易按工作日连续开市。

在前期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新疆发改委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按工作日连续开市补充方案(征求意见稿)》,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补充。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提出,2023年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实现按工作日连续开市,满足市场主体灵活交易和调整需求,现货未开展前,实现按工作日组织,按峰平谷多个时段分别交易和结算。现货运行后,实现按工作日连续组织,中长期24时段连续运营。

全文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按工作日连续开市补充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方案目标


2023年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实现按工作日连续开市,满足市场主体灵活交易和调整需求,现货未开展前,实现按工作日组织,按峰平谷多个时段分别交易和结算。现货运行后,实现按工作日连续组织,中长期24时段连续运营。

二、交易方案

(一)交易标的

现货运行前:按工作日组织月内分时段集中交易,交易标的为当月分时段电量,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应调整。

现货运行后:按工作日组织多日分时段集中交易,交易标的为D+2至D+4的24个时段的电量(周一周二周三组织的交易标的为D+2至D+4,周四周五的交易标的为D+2至D+5,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做相应调整),共72或96个标的。

(二)交易方式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均可以买入或者卖出电量。在一批次交易的各时段中,市场主体只能买入或者卖出电量。

采用滚动撮合方式,按工作日组织交易,遇节假日调整。开

市时间为11:00,闭市时间为15:00。

(三)交易申报

市场主体在开市期间,按自身需求在相应标的申报拟买入或卖出的交易电量与价格。发电企业作为售方参与,成交电量为正值,反之作为购方参与,成交电量为负值;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作为售方参与,成交电量为负值,反之作为购方参与,成交电量为正值。

(四)交易电量约束

1.发电企业售出电量不超过月度最大售出电量和各时段最大售出电量;发电企业购入电量不超过该交易周期内净售出电量(相当于已有合同,指多次售出、购入相互抵消后的净售出电量)。

月度最大售出电量=月度最大上网电量-月度已成交合同-月度申报成功但未出清电量

月度最大上网电量由电力调度机构在交易前提供。

2.发电企业各时段最大售出电量=各时段最大上网电量-各时段已有合同-各时段申报成功但未出清电量

各时段最大上网电量=交易标的对应小时数×装机容量

装机容量数据以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数据为准。

3.用户侧申报购入电量不超过各时段最大购入电量;用户侧申报售出电量不超过该交易周期内的净购入电量(相当于已有合同,指多次购入、售出相互抵消后的净售出电量)。

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各时段最大购入电量=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各时段最大用电量-各时段已成交合同-各时段申报成功但未出

清电量=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合同容量之和×交易标的对应小时数-各时段已成交合同-各时段申报成功但未出清电量。

电力用户合同容量以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数据为准。

4.售电公司参与交易前,在提交对应额度的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后,其年度累计交易电量需满足资产总额对应售电额度以及当年交易方案中明确的交易电量上限要求。

5.在单批次交易中,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各时段购入(售出)电量不得超过该时段已有合同的50%。

(五)价格机制

现货运行前:多日分时段交易中,设置各时段申报价格上限,计算方式为:平时段价格申报上限=250×(1+20%)=300元/兆瓦时,峰时段价格申报上限=250×(1+20%)×(1+P峰),谷时段申报上限=250×(1+20%)×(1-P谷),谷时段申报上限=250×(1+20%)×(1-P深谷),尖峰时段申报上限=250×(1+20%)×(1+P尖)。

P峰为峰时段浮动比例,P谷为谷时段浮动比例,P深谷为深谷时段浮动比例,P尖为尖峰时段浮动比例,具体数据以自治区分时电价政策要求为准。

现货运行后:日滚动交易设定申报价格上限和下限,参考现货报价的上限和下限。

(六)安全校核及计划调整

根据《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93号)要求,月内滚动撮合交易原则上采用事前校核,实时出清。按工作日连续开市后,调度机构按日更新发电企业当月发电能力上限,作为交易申报的前置条件和安全校核约束条件。当日申报

结束后,交易机构在16:00前,将发电企业交易结果发送至调度机构。

现货开展前,原则上按周开展计划调整工作。具备条件后,由平台按日推送发电企业合同电量。

(七)出清机制

根据《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93号)第五十四条滚动撮合出清原则执行。交易开市期间,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匹配出清。

三、附则

1.疆内时段划分标准、分时段电价机制等政策如有变化,以政府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2.其他未明确事宜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新发改能源〔2023〕5号)《新疆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管理办法》(新电交易〔2023〕2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准。







作者: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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