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函,再次明确,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公平公正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合理确定申报项目清单,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行为。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除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国家批复项目外,今后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均须从省级储备项目库转出。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未按期核准(备案)、开工或全容量并网的,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重新评估建设条件,及时申请转入省级储备项目库或取消项目。已落实用地条件、具备较强示范作用或对地方经济有较强拉动作用的市级重大项目,可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单独入库。
作者: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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