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然资源部官网: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其中明确,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
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
指南明确,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超标准、无标准的项目用地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做
好项目用地节地评价,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集体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省、自治区、直辖
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自然资源部公布的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如下:
一、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情形: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
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
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
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
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
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任何单
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取土、
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一般耕地“五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
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
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
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
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
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
地。
三、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
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 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四、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
关的设施;严禁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
娱乐等非农设施。
五、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
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
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
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
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七、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
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
宅基地。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八、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
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
户的条件,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九、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
滩地。
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
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
十一、严禁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
基本农田。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严禁破坏
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不得采
伐古树名木,不得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垦。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
大拆大建,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十二、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
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
作者: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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