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指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电量参与中长期交易。自2024年1月起,除扶贫光伏电量外,省内风电、光伏电量按不高于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参与市场交易,引导工商业用户优先消纳新能源电量,实现新能源电量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优化电价政策,完善分时电价,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
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尽量就近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增强经济效益。开展千企(园)绿电提速行动,选择1000家左右企业(园区),利用屋顶、厂区、园区等资源,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建设以分布式光伏为主,结合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氢能、智慧能源管控、负荷管理、绿色微电网等形式的综合能源项目。
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推动我省工业电价稳中有降,保持在合理区间运行,支持工业企业降低综合用电成本,现制定如下优化措施。
一、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一)引导煤电电量电价合理浮动。结合煤价变化、实施煤电容量电价等情况,优化调整交易模式,引导煤电企业合理报价,推动煤电电量电价能升能降,促进形成灵敏反映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的交易价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
(二)推动新能源电量参与中长期交易。自2024年1月起,除扶贫光伏电量外,省内风电、光伏电量按不高于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参与市场交易,引导工商业用户优先消纳新能源电量,实现新能源电量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
(三)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电力现货长周期试运行,不断扩大市场主体参与范围,完善市场监测机制,科学合理设置交易价格浮动范围,将现货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
(四)积极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统筹好省内燃煤发电和省外购电的关系,用好哈郑、青豫等现有外电入豫通道,加强与西北、西南等省份沟通协调,丰富交易品种,争取更多的外来低价电量,降低我省购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二、优化电价政策
(五)完善分时电价。结合电力供需形势、负荷特性变化、新能源发展等因素,适时优化峰平谷时段设置和比价系数,研究实施午间平(谷)段电价、重要节假日午间深谷电价等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午间多用低价电、节假日连续生产,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六)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对省内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实施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按月向工商业用户分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七)进一步做好电网代理购电。在坚持低价电量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保持居民农业电价稳定的前提下,优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提升代理购电电量规模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完善代理购电清算制度,按月对电量、电价、电费等情况进行校核清算,形成的损益及时向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结合我省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鼓励和引导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继续实行无偿代理,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八)加强需求侧响应管理。研究制定需求侧响应工作方案,加强负荷管理,精准匹配用户的用电曲线和负荷曲线,引导企业主动错峰用电,降低尖峰用电需求。实施需求侧引导调节机制,研究按规定结合实际安排资金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三、挖掘发供用环节潜力
(九)推动发电企业降本增效。根据电煤市场供需形势,指导煤电企业及时调整长协煤与市场煤结构,降低发电燃料成本。支持煤电设备改造升级,减少非计划停运,提升机组健康水平和运行效率。支持风电、光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合理配置储能,保持风光合理利用率,减少弃电发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十)降低电网综合线损水平。持续完善电网架构,开展节能降耗综合改造,实施老旧设备更新换代,力争将综合线损率下降至4%以下,降低线损电价。2024年综合线损率下降至4.4%。(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十一)开展企业能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定期通过节能诊断、节能监察和能效对标达标等措施,实施节能改造,提升综合能源利用效率。支持企业通过配置储能、调整生产时序等措施,避开高峰、电力供需紧张等时段用电。引导企业合理选择用电变压器容量,通过暂停、减容、选择合理计费方式等措施,减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十二)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尽量就近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增强经济效益。开展千企(园)绿电提速行动,选择1000家左右企业(园区),利用屋顶、厂区、园区等资源,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建设以分布式光伏为主,结合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氢能、智慧能源管控、负荷管理、绿色微电网等形式的综合能源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四、强化调控监管
(十三)强化电煤价格调控。密切关注国内煤炭市场政策形势变化,按照国家部署,动态调整省内电煤中长期价格区间。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督,及时查处市场主体恶意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确保电煤价格处于合理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强化电力交易监管。对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电网代理购电等实施常态化监督。严格执行市场主体注册管理规定,及时查处串通报价、操纵市场和其他违规手段,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责任单位:河南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十五)加强居民农业电价适用范围监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居民、农业电价适用范围,对执行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用户,适时进行甄别核查,对违规执行的,坚决予以纠正,降低政策性交叉补贴规模。(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十六)持续清理非电网直供电加价。通过派发告知单、宣传手册、发送短信等方式,全面宣传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收费的政策措施,提高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费透明度,引导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非电网直供电主体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作者: 来源:中国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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