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公开征求意见

2024-02-03 11:23:42 太阳能发电网

为规范河南省光伏玻璃建设项目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综合考虑全省光伏玻璃行业发展实际,河南生态环境厅日前就《河南省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公开征求意见 。

目前,河南省已审批和立项多个光伏玻璃建设项目,但生态环境部、河南省尚未出台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原则。为更好服务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支持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规范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河南生态环境厅拟组织制定《河南省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审批原则主要从适用范围、法规政策、环评文件类型、项目选址、环境质量、清洁生产、废气污染防治、温室气体环境影响评价、废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风险、以新带老、总量控制、环境管理和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等方面, 对光伏玻璃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给予指导。根据行业 特点明确了污染防治具体要求,提出了鼓励行业建设项目应用的先进污染防治措施,规范了项目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公告如下:





河南省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河南省光伏玻璃建设项目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综合考虑 全省光伏玻璃行业发展实际,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同时,对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制定如下审批原则。

 一、适用范围:本原则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2021 年版)》中玻璃制造 304 中的光伏玻璃建设项目(包含 原片和深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在现有玻璃原片生产线基 础上增加深加工工序生产光伏玻璃的项目参照本审批原则执行。

 二、法规政策: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 划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污染 物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三、环评文件类型:包含玻璃原片生产工艺和不包含玻璃原片生 产工艺的光伏玻璃建设项目分别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2021 年版)》中玻璃制造 304 中的“平板玻璃制造”和“特 种玻璃制造”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选址: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得位 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新建项目应 位于依法合规设立的工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 求。

 五、环境质量: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项目 实施后环境质量仍应满足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环境功 能区要求的区域,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六、清洁生产:新建、扩建光伏玻璃制造建设项目应采用资源能 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 品的物耗、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应达到 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玻璃熔窑应配置余热回收利用装置,采用抑 制氮氧化物产生的生产工艺技术,使用二氧化硫产生量小的清洁燃料 和原料。 鼓励玻璃原片生产采用全氧/富氧燃烧、电助熔、一窑多线等先 进生产技术与装备。鼓励镀膜、丝网印刷等深加工工序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从源头控制 VOCs 废气产生量。 

七、废气污染防治:原料贮存、输送、配料等工序应采取密闭或 封闭措施,各产尘环节应配套建设覆膜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 玻璃熔窑及余热利用系统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除尘设施,干法或半 干法烟气脱硫设施,采用低氮燃烧器、SCR、触媒陶瓷纤维滤管脱硝 除尘一体化等高效组合脱硝技术,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镀膜、 丝网印刷等生产环节应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二次封闭,并配备高效有 机废气收集系统,收集的有机废气应优先采用燃烧法处理技术。项目 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3)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要求。 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控 制水平、运输方式等应分别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 制定技术指南》中平板玻璃企业 A 级绩效水平。 合理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居民区、学 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八、温室气体环境影响评价:鼓励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 效,推动减碳技术创新示范应用。鼓励采用优化原料配比、加强窑炉 保温密封、高温烟气余热发电、屋顶光伏发电等节能降碳技术。 

九、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 处理的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提高水循 环利用率,减少废水外排量。磨边清洗废水、生产设备循环冷却排污 水、软化水及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优先回 用,其余废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项目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等要求。

 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应坚持源头 控制、分区防控、 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项目应对涉及 有毒有害物质使用、贮存、运输、处置、排放的装置、设备设施及场 所,提出防腐蚀、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并根据环境保护目标的敏感程度、 水文地质条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提出有效的土壤、地下水监控和应 急方案。 

十一、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 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 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 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要求。位于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 施,进一步降低环境噪声影响。 

十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对固体废物妥善处置。裁切、掰边、落板工序产生的碎玻璃及除尘系 统收集的粉尘应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 位进行处置。重点关注危险废物种类识别是否遗漏、处理处置去向是 否合法合规。 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 控制标准》(GB 18599)等相关要求。 

十三、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应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接受监督。

 十四、以新带老:改建、扩建项目应全面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 保问题或减排潜力,提出有效整改或改进措施。

 十五、总量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关 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 〔2020〕36 号)要求,制定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方案。 

十六、环境管理和监测:明确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 监测计划。根据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行业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制定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及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计划,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监测位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项目应依 法依规制定周边环境的监测计划,重点关注氟化物、氯化氢、氨、非 甲烷总烃等特征污染物的环境影响。

 十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开 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十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应规范, 基础资料数据应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整、准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应明确、合理,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编制技术指南等要求


作者: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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