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河北省发布《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建立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激励机制。按照并网时间的先后,年度容量补偿电价标准从100元/千瓦到50元/千瓦退坡。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
不过,这一政策是临时性的,主要针对2024年底前并网的项目,独立储能获得容量电费的有效期仅12个月。业界对于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一直有较高的期待,但河北一年期的政策仍令不少人感到意外。
从公开信息看,全国至少有五个省区设计了储能的容量补偿机制。虽然都叫“容量补偿”,但政策内容差异很大。
202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发布,纳入示范项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可享受容量补偿。按放电量计算,补偿上限暂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暂按10年考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在2023年5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试行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2023—2025年的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分别是0.2元/千瓦时、0.16元/千瓦时、0.128元/千瓦时。
山东、甘肃两省容量补偿与电力市场联系更紧密。山东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独立储能电站可以获得容量补偿电价(每年每千瓦100元),甘肃则在辅助服务市场中设计了调峰容量市场(竞价上限为每天每兆瓦300元)。这两地的容量补偿机制不是单独为新型储能设计的,储能电站和其他电源都可在市场规则下获取容量补偿。
除了补偿标准、补偿期不同外,各地容量补偿的来源也不同。河北、新疆、山东由用户侧承担,内蒙古由发电侧承担,甘肃按照辅助服务分摊规则由发电侧和用户侧共同承担。
2022年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曾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2023年底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支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方,研究建立适应当地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目前各地对于储能容量补偿机制的设计正处在探索期。
现货市场建设增加了储能容量补偿设计的复杂性。目前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已经开展八次试运行,此次河北推出临时性的容量电价支持政策,既考虑了工商业用户的电价承受能力,也不排除与现货市场建设下规则需要不断迭代有一定关系。内蒙古虽然提出容量补偿期按10年考虑,但也留有余地,规定后续如有容量市场或容量电价相关政策出台,则将按新政策执行。
在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当下,单独出台储能容量电价政策较为快捷,但很可能无法保证政策长期有效。在电力市场中统筹设计容量补偿机制是更为长效的方式,但牵涉面广,规则出台周期长。这可能是新型储能投资者不得不面对的政策现实。
作者:陈仪方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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