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根据国家能源局标准化工作安排,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2024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明确了 2024 年能源行业标准立项重点方向和有关工作要求。
2024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重点方向包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E21 海上风电,E22 分散式风电,E23 老旧风电站升级改
造、风电机组退役回收与再利用,E24 质量验收与安全管
理,E25 其他
E3 光伏和光热
E31 分布式光伏,E32 海上光伏,E33 户用光伏,E34 老旧
光伏电站升级改造、组件退役回收与再利用,E35 光热,
E36 光伏、光热一体化,E37 其他
E4 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E41 水风光综合能源利用,E42 大型风光基地,E43 可再
生能源绿证配套,E44 可再生能源数字化、智能化,E45
其他
2024 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
展纲要》,以标准支撑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能源
工作会议和能源监管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要求,围绕能源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需要,明确 2024 年能源行业标准立项重点方向和有关工作要求,扎实推动能源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坚持需求导向。紧密围绕能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标准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
技术支撑和引领性作用,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要求,提
出能源行业标准计划。
强化体系引领。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的提出要以本领域的
标准体系为指导,坚持急用先行、先进适用、合理布局、协
调一致的原则,优先健全能源新兴领域标准,完善提升传统
领域标准,持续加强能源标准体系建设。
提升标准质量。坚持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协同发展,加快
推动科技创新向标准转化。能源行业标准计划要坚持协商一
致的原则,强化标准制修订的前期预研,立项申报时,应具
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和工作基础,计划草案较为成熟,进一步 提升标准立项的质量水平。
加强国际合作。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加强标准国际化交
流合作,组织制修订一批关键行业标准,完善能源标准体系。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标准互认,加快能源领域急需
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
二、立项重点
(一)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1.立足能源安全和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服务和保障
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支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行业标
准计划;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兴技术产业发展、能效提升和产业链碳减
排等重点方向的行业标准计划。
2.服务行业管理和发展。服务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需要的行业标准计划;与相关国家标准的实施相配套的行业标准计划。
3.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显著提升能源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的行业标准计划;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的行业标准计划;推进能源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关键技术创新的行业标准计划。
4.提升行业标准国际化水平。对标国外、国际先进标准,
有利于提升中国标准国际公信力、影响力,提升标准互认水平,支撑能源项目、工程、装备走出去的行业标准计划。(各专业领域重点方向见附件。)
(二)行业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
在加强能源领域对外贸易、服务、承包工程所需的成套
标准外文版体系研究的基础上,鼓励申报行业标准外文版翻
译计划。鼓励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与标准计划同步立项、同
步制定、同步发布。
三、申报要求
(一)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能源行业范围
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提出能源行业标准计划。属于竞争性的、
一般性的技术要求,原则上不作为能源行业标准计划。
(二)应按照现有标准管理分工机制和专业领域,经过
充分调研、技术论证和初步筛选后确定申报计划。
(三)申报计划应保证与现有标准体系协调一致。存在
技术交叉的领域,申报单位应在计划上报前与技术相关方充
分沟通协商,避免交叉重复立项。
(四)主要起草单位应做好标准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确
保两年内完成报批。
(五)行业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应与相关国际标准进行
比对研究,技术要求不低于国际标准。
四、申报材料
(一)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申报材料应包括: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行业标准 项目任务书、标准草案稿、审查会议纪要及专家签字表。
1.项目计划汇总表应填写完整、准确,项目应注明重点
方向代号(见附件),“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将作为
后续征求意见的重要依据。
2.项目任务书应填写完整、详实。“目的和理由”中
请注明标准计划项目对行业工作的支撑作用。
3.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
技术内容,内容基本覆盖“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涉及
的各要点。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二)行业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
申报材料包括行业标准外文版计划汇总表及行业标准
项目任务书。
五、报送方式
行业标准项目采用集中申报、分类评估、统一下达的方
式。请各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过“能源标准化信息
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各能源标准化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
提交至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请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前,将申报公文书面报送至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科技
司),汇总表、项目任务书和标准草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刘向阳 010-81929216
邮箱:nb_standard@126.com
六、项目管理
(一)已有计划项目拖延、在研项目数量过多的标委会 应主动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下达计划。
(二)项目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
周期管理,做好标准制修订进度、资金使用、公开征求意见
等监督检查,切实提升标准质量。
(三)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
归口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标委会应报请相应的
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同意后,报国家能源局审核后进行
调整。
(四)能源行业标准正式发布后,相关行业标准化管理
机构要按程序在“能源标准化信息平台”上公开标准文本。
附件:2024 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重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