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出,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损益分摊机制,所有需求响应资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具备条件时,视情况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经济激励水平。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
《细则》提出了电力负荷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区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力负荷管理工作体系,指导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常态化运行,组织各方主体做好负荷管理实施工作。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细则》明确了需求响应、有序用电工作要求和实施程序,全区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加强负荷管理工作宣传培训,坚持底线思维,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能用而无备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有序用电方案,严格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
三是做好分析总结评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监测指导,做好电力负荷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每年组织各设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对电力负荷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同时,及时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动电力负荷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本细则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作者: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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