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就《山东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山东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到,发电企业需具备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或替代技术手段,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应能满足交易要求,应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经营主体经法人单位授权,可申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发电企业包括公用和自备燃煤机组、燃气、生物质、三余、太阳能、风能、水力、核能等发电类型。
《山东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管理细则(试行)》适用于山东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的注册业务管理,主要包括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等。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管理细则(试行)》及《山东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相关经营主体:
为落实山东电力市场规则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山东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注册管理,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编制了《山东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管理细则》和《山东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经营主体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4月15日17:00前反馈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联系人:柴璐,0531-80122945
传真:0531-80126634
电子邮箱:sc@sdpxc.com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作者: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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