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推进广东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近日,广东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明确开发重点、拓展开发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规范管理和加强组织实施五个方面制定17条措施。《行动方案》明确,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
广东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丰富、开发潜力大
因地制宜宜装尽装、能装尽装
《行动方案》提出,适应未来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需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方面,宜装尽装。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
实施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工程。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港区、码头、机场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
城市建筑光伏方面,在推进旧城改造工作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
此外,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绿色圩镇、绿色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计划。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
拓展开发模式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行动方案》指出,鼓励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开发模式。对于既有的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依法依规选择投资主体。对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和公共设施建设光伏的,鼓励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资源,采取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支持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镇村+农户”等模式,统一规划设计、打包备案,开展整镇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
拓展综合利用场景。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
支持适用型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开发企业联合设备制造厂商、勘察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商等研究开发适合我省园区、公共机构、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城市建筑、农村等各类型应用场景的分布式光伏建设通用技术产品以及定制化个性化技术产品。推动适用于源网荷储、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应用场景的新型储能产品研发制造和先进产品示范应用。推动先进光伏产品和技术纳入省应用场景清单,加大光伏技术产品供需对接。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方案》还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电价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税收方面,落实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信贷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提升消纳能力及简化手续办理方面,《行动方案》指出,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各类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简化项目接网流程,推行线上报装,实现业务办理“一次都不跑”。对在建筑物屋顶或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探索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作者:张婷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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