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发布

2024-07-10 14:44:40 太阳能发电网
  近日,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发改委、东北能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细则(试行3.0版)的通知,在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执行。

  “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辽宁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准入注册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7个配套实施细则。

  其中《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试行3.0版)中提到,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为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满足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包括并网发电单元与新型经营主体。

  新型经营主体应满足市场准入条件,包含电化学储能、热储能、虚拟电厂等形式。电化学储能按自然年选择“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日前可申报调频时段参与调频市场,相应时段在基准功率为零,日内参与调频市场出清。热储能按自然年选择“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参与调频市场。

  调频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者包括:(一)参与省内现货电能量市场的发电企业并网发电单元,包括:调频火电机组、按公用电厂管理的自备电厂;绥中电厂一、二号机组;66千伏及以下公用燃煤机组;集中式风电光伏场站、核电机组、抽水蓄能电厂、水电机组及其他火电机组。(二)电化学储能、热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

  调频服务提供者在日前依据要求申报调频市场出清与优化参数,日前申报信息封存到运行日。电力调度机构在日内整点时刻前,以小时为周期集中出清,确定中标单元及其调频容量。

作者: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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