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本市统筹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城乡风貌管控、生态环境保护,分类制定并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支持措施。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及相关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具备条件的关停废弃矿区、垃圾填埋场和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风能资源条件良好且具有一定开发利用效益的区域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
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5章34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推广与应用、支持与保障、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体要求和部门职责。明确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开发、创新驱动、区域协同、合理利用的工作原则。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做好管理工作。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强区域合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规划与建设。建立健全目标引导制度、规划衔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制定本市及各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监测与考核。编制实施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做好衔接,保障绿色电力输送通道以及重大工程、重点区域的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投资规模;新改扩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充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关于推广与应用。建立绿色电力供应保障制度、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制度和消费促进机制,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统筹城乡风貌管控、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发展各类光伏发电、风电、水电项目,充分开发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提高内部支撑能力;支持外埠可再生能源基地和绿色电力通道建设,稳定增加外部绿色电力供给。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优先消费可再生能源,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支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接纳、输送和消费可再生能源的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工业、建筑、交通领域融合发展,在城市更新中鼓励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充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科学有序开发地热能,推广再生水源热泵,推进既有供热系统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供热的联动发展。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支持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鼓励发展智慧能源项目,支持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系统。鼓励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四)关于支持与保障。建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加强与外省市合作,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加强与其他专项领域相关标准的衔接。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相关审批程序。合理安排政策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相关绿色金融业务。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3日。
作者: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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