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电网优先发电计划安排的通知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云发〔2016〕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建设等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云南电网优先发电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保障居民、农业等用电的优先发电计划
(一)2004年1月1日前投产的并网运行水电厂发电量。漫湾、大朝山、鲁布革、以礼河、西洱河、绿水河、大寨、硕多岗、徐村、六郎洞、老虎山、柴石滩、响水、向阳等14座水电厂,装机481万千瓦,发电量预计184亿千瓦时。
(二)保障当地电力供应的地调调度的并网运行中小水电发电量。地调调度的并网运行中小水电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发电量预计135亿千瓦时。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德宏、丽江和临沧(沧源、永德、镇康)等7个州(市)的110千伏电压等级并网水电厂在2025年7月1日之前自主参与市场,7月1日起须全部参与市场,参与市场后同等参与承接中小水电西电东送电量。在2025年7月1日前未自主参与市场的,纳入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上网电量按照当月清洁能源市场月度偏差电量基准价结算。
(三)存量风电和光伏电厂汛期上网电量。根据省内居民电能替代政策全年统筹平衡,除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0〕153号)及后续有关文件规划建设的风电和光伏电厂外,原有存量风电和光伏电厂汛期(6—10月)全部上网电量执行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电能替代政策。
(四)金下电站留存电量。金沙江下游三峡集团溪洛渡、乌东德、白鹤滩电站枯平期留存电量优先用于保障云南省内居民、农业等用电,上网电量预计154亿千瓦时。
二、西电东送计划安排
根据“十四五”云电送粤、云电送桂框架协议,2025年云南省西电东送计划电量按协议计划电量1452亿千瓦时安排。同时,根据云电送粤框架协议关于“点对网”和“网对网”总协议电量统筹完成的机制,“点对网”电厂送电计划按768亿千瓦时预安排,剩余电量由“网对网”部分保障完成(约684亿千瓦时)。西电东送按如下顺序和原则进行保障:
(一)溪洛渡右岸、澜沧江上游、乌东德电站等“点对网”送电量(768亿千瓦时)。溪洛渡右岸电站送广东电量约251亿千瓦时;华能澜沧江上游电站送广东电量200亿千瓦时;乌东德电站送广东电量198亿千瓦时、送广西电量119亿千瓦时。
(二)优先发电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等用电后的剩余电量。优先发电量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等优先用电后,剩余电量作为云南电网公司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电量来源;若仍有剩余电量,由云南电网公司代理用于保障西电东送。
(三)火电西电东送电量(170亿千瓦时)。按照《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应对来水波动确保西电东送框架协议的可靠执行,全年安排烟煤无烟煤机组西电东送电量170亿千瓦时(褐煤机组暂不安排)。电量在全年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可滚动调整安排,月度计划按照各火电企业可调装机容量(阳宗海电厂、宣威电厂为60万千瓦,其他电厂为额定装机容量)等比例安排。各火电企业月度计划电量按照各时段均等分配原则分解到具体时段,形成月度分时计划电量曲线,其中当时段上火电企业应分配的月度计划电量大于全部市场化电厂可分配的“网对网”西电计划电量时,按照取小值确定火电应分配的西电计划电量。(四)中小水电西电东送电量(52.4亿千瓦时)
1.为继续推进中缅友好合作,安排太平江一级电厂西电东送电量2亿千瓦时,汛期各月平均安排;安排瑞丽江一级电厂西电东送电量1.5亿千瓦时,汛期各月平均安排。
2.为增强地区电网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对具有年调节及以上能力水库的220千伏及以下水电厂,安排西电东送电量10.1亿千瓦时。其中,龙江电厂2.6亿千瓦时、马鹿塘电厂3.0亿千瓦时、普西桥电厂2.1亿千瓦时、泗南江电厂2.3亿千瓦时、小中甸电厂0.1亿千瓦时,枯平期电量占比60%,汛期电量占比40%,各月平均安排。
3.为继续巩固深化云南广东两省交流合作,安排广东水电云南投资有限公司(马堵山电站、南沙电站、和谐电站、新寨电站)西电东送电量7.79亿千瓦时,其中枯平期各月0.33亿千瓦时,汛期各月1.09亿千瓦时;安排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南捧河三级电站)西电东送电量1亿千瓦时,其中枯平期各月0.04亿千瓦时,汛期各月0.14亿千瓦时。
4.为持续改善中小水电经营状况,安排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市场化中小水电西电东送电量30亿千瓦时,汛期各月平均安排,各市场化中小水电厂按装机容量等比例承接。
(五)500千伏水电厂西电东送电量(约461.62亿千瓦时)。当月西电东送电量依次扣减上述各部分电量后的剩余电量,综合考虑电站建设成本、大型水电移民安置长效补偿机制支出、“两库”(小湾、糯扎渡)年调节补偿等因素,按比例分配至华能澜沧江公司(小湾、糯扎渡、景洪、功果桥、龙开口)297.77亿千瓦时(64.51%),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梨园、阿海、鲁地拉)91.9亿千瓦时(19.91%),大唐观音岩电厂34.95亿千瓦时(7.57%),金安桥电厂26.59亿千瓦时(5.76%),大盈江四级电厂8.17亿千瓦时(1.77%),太平江一级电厂2.24亿千瓦时(0.49%)。同一集团电厂间的计划电量可灵活调整。为落实国家优先发电规模计划及政府间框架协议、做好云电送粤优先发电规模计划责任机制衔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每月根据优先发电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和西电东送实际送电情况对上述电量进行事后等比例调整,保持年度分配比例不变,电厂当月调整后的分配电量未完成部分不进行滚动。
三、有关要求
(一)2004年1月1日前投产的并网运行水电厂发电量、地调调度的并网运行电厂的发电量、风电和光伏电厂发电量、三峡集团留存电量、优先发电平衡西电东送电量、西电东送月度计划的月前预测、实际执行等信息由云南电网公司按月披露,作为省内市场运行的边界条件。
(二)优先发电计划应在云南电力交易平台登记备案,纳入中长期合同管理,具备条件的相关发电企业应通过交易平台及时确认。优先发电计划月结月清,原则上不进行滚动调整。
(三)为保障西电东送框架协议电量有效落实,安全校核如涉及电厂西电东送优先电量的,不进行安全校核削减,继续由相应电厂承担保障责任。
(四)请云南电网公司按“点对网”、“网对网”完成西电东送计划的原则,做好西电东送月度送电的安排和执行。
(五)分时段结算或南方区域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时,西电东送按照分时曲线安排。云南电网公司将“网对网”西电东送总计划曲线、优先发电保障居民农业优先用电及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用电后的剩余电量曲线提交至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原文第二部分明确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相关市场化电厂。
(六)请云南电网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按月将优先发电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省能源局。
(七)若国家和省内相关政策调整,区域市场建设边界影响,或电力供需形势发生较大变化,需对优先发电计划进行调整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