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能源监管局官网:12月18日,南方能源监管局 云南能源监管办 贵州能源监管办印发《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主要修订条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按照国家层面出台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系列文件、行业标准,全面梳理了《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细则(下称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主要修订条款》,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负荷侧并网主体和新型储能。发电侧并网主体是指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按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火电(含燃煤、燃气、燃油等)、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等;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容量为10兆瓦及以上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
南方区域光伏发电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详情如下:
作者: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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