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东北能源监管局联合印发东北能源监管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 (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采取“1+8”模式,包括《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以及《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等8个配套实施细则。
(一)《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的说明。作为《规则》的统领文件,重点参考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和《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为规范黑龙江电力市场的运营及管理、保护市场成员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对黑龙江电力市场成员管理、交易类型与方式、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电能计量与结算、系统安全、市场风险防控和监管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规定。
(二)《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的说明。对现货电能量市场的运营、管理、组织与实施作出规定。现货电能量市场由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组成,通过节点电价机制充分体现电能量在空间和时间维度上的价值,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新能源场站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避免仅由火电报价影响现货价格,更准确反映我省电力供需情况,发现真实价格,使市场价格更加合理。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各环节要求,提高了市场操作的规范性。同时明确市场力监管措施,通过加强市场运营监控,防控经营主体操纵行为,降低市场结算风险。
(三)《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的说明。建立了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衔接的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文件要求,采用基于调频里程的单一制价格机制。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和中标调频容量。调频费用根据出清价格、调频里程、性能系数三者乘积计算。性能系数最大不超过2,调频里程出清价格上限不超过每千瓦0.015元。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要求及出清流程。
(四)《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的说明。明确了电量交易的曲线形成方式,从而与现货市场有效衔接。同时为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降低风险,在我省市场初期设置交易电量约束,重点约束中长期交易电量持仓限额,一方面充分发挥电力中长期合约“压舱石”作用,另一方面避免市场主体的过度套利行为。开展月内分时段交易及日融合交易,发电侧和用电侧均为既可以申报购电需求、也可以申报售电需求,从而提高电力系统的经济性和可靠性,增加市场流动性,为经营主体调仓和规避风险提供有效途径。
(五)《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细则》的说明。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规范经营主体准入及注册管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明确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市场注册服务。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详述各类经营主体准入的基本条件、注册程序。建立了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停、复牌和退出机制。
(六)《黑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说明。明确成员权责具体要求,规范零售服务关系,零售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确立零售服务关系。售电公司通过双边协商方式与零售用户开展零售交易,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双向自主选择零售套餐,增加了市场的灵活性和用户的可选择性。
(七)《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的说明。规范了用于市场交易、结算的电能计量及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管理。该规范明确了计量点设置、计量及采集装置配置要求,以及运行管理标准,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规范了数据补全拟合管理、申校仲裁管理和计量数据管理等要求,确保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为市场交易和结算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八)《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说明。规范了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明确了失信与重点关注名单管理、评价内容、指标体系、评价等级等相关内容。细则还规定了工作机制,包括联合惩戒、信息汇集应用、档案管理、动态监测管理及诚信文化培育等。此外,细则还建立了异议申诉、投诉举报、信用修正机制,确保信用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九)《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的说明。电力批发市场按照“日清月结”的模式开展结算,以15分钟作为结算时段颗粒度。中长期市场根据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及合约价格进行结算。现货市场根据现货市场日前、实时偏差电量及现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明确经营主体电能量费用及市场运营不平衡费用计算方式,市场运营不平衡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分摊”原则在不同经营主体范围内分摊或分享。
《规则》印发后,将作为黑龙江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文件,指导黑龙江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
作者: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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