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总体要求指出,深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山西省新能源发展战略性布局和系统性谋划,以采煤沉陷区、盐碱地、沙地(以下简称“三类土地”)为重点,坚持新能源开发和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规划建设一批绿色、先进、经济、安全、高效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推动山西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集中布局、示范先行、要素协同,聚焦“三类土地”比较集中的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临汾市等区域,结合周边可利用土地资源、电网汇集站规划等情况,规划建设3-5个省级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科学合理确定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同步实施风光项目建设和生态治理,力争尽早建成投产。
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
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
为落实全省能源工作会议部署,充分挖掘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潜力,高质量做好项目规划布局,协同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生态治理修复,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纵深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我省新能源发展战略性布局和系统性谋划,以采煤沉陷区、盐碱地、沙地(以下简称“三类土地”)为重点,坚持新能源开发和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规划建设一批绿色、先进、经济、安全、高效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集中布局、示范先行、要素协同,聚焦“三类土地”比较集中的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临汾市等区域,结合周边可利用土地资源、电网汇集站规划等情况,规划建设3-5个省级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科学合理确定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同步实施风光项目建设和生态治理,力争尽早建成投产。
二、工作流程
(一)编制初步方案。各市能源局要优选项目投资主体,编- 1制示范基地初步方案并上报省能源局。方案应涵盖投资主体、基地选址、建设规模、电力接入、技术路线、生态保护措施、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确定基地规模。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步方案审核,确定基地规模,将符合要求的示范基地呈报省政府审定。
(三)编制实施方案。各市能源局要按照确定的基地规模指导项目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能源局。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选址及县级六部门支持意见等前期文件、汇集送出方案、建设进度计划、技术先进性应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措施等。
(四)下达建设计划。省能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示范基地下达建设计划。
(五)推进基地建设。各市能源局要建立月调度机制,按照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各阶段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督促企业科学组织项目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项目按期全容量并网。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集约融合开发。聚焦“三类土地”及周边可利用土地资源,实施规模化、集约化布局,示范基地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千瓦,由近及远,应布尽布,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结合。各市能源局要监督项目单位落实生态修复措施,推进采煤沉陷区、盐碱地以及沙地生态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二)推动高效组织实施。要坚持示范先行,优先选择条件成熟、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率先开展示范基地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和经验。各市要优先选择具备大型风光基地开发经验,资金充裕、投资意愿强、诚信履约情况好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鼓励支持各市能源局按照新能源“标准地”的方式指导企业开展前期工作,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和市级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接网初步意见。
(三)确保基地按期投产。基地项目须在下达建设计划2年内建成投产。已纳入建设计划的基地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得转让。要做好要素协同,加强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支撑,实施项目选址、汇集站、输送通道一体化布局,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工作,确保同步建成投产。
作者: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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