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肇庆市政府网获悉:为加强“光伏+建筑”风貌管控,规范有序实施“光伏+建筑”应用模式,推动光伏产业与城乡建筑风貌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日前,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后,现对《关于高要区通过“光伏+建筑”应用模式加强城乡建筑风貌管控的工作方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17日止。
《工作方案》包括方案背景与目标、加强城乡建筑风貌管控、部门职责三大部分,明确了城乡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和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以及实施时间。
《工作方案》提出,严把项目规划设计关,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开发建设”原则,在充分摸查辖区内的光伏开发资源的基础上,编制与地域特色相结合的规划设计方案,确保建筑光伏与环境风貌有机融合。
《工作方案》提出,切实把握风貌管控要点,推动乡村振兴与风貌提升融合并进。
全文如下:
关于高要区通过“光伏+建筑”应用模式
加强城乡建筑风貌管控的工作方案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科函〔2024〕20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乡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粤建科函〔2024〕722号)以及肇庆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光伏+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肇庆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关于转发<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试点建设指引>(风貌管控解读)的通知》的要求,为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有关部署,通过“以点带面,串珠成链”的示范效应,规范有序实施我区“光伏+建筑”应用模式,推动光伏产业与城乡建筑风貌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现就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方案背景与目标
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随着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传播和深入实践,高要区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清洁能源利用和低碳环保生活的战略部署,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其中,光伏技术以其无限清洁、可再生的特性以及高效率的能量转换能力,成为了一种极具前景和潜力的清洁能源。
将光伏技术与建筑设计相结合,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建筑物的能源需求,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而且还能通过光伏板一体化设计,美化建筑外观,提升建筑能效,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此外,推广“光伏+建筑”的应用模式,还有助于引导城乡建筑风貌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推动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建筑景观带,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城乡建筑风貌管控
(一)严把项目规划设计关
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开发建设”原则,在充分摸查辖区内的光伏开发资源的基础上,编制与地域特色相结合的规划设计方案,确保建筑光伏与环境风貌有机融合。规划设计要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落实“支持发展、兼顾风貌”的要求,确保光伏设施与建筑整体造型、色彩相一致,项目整体风貌与周边建筑物、人文景观风貌相协调。同时,要广泛宣传,将《屋顶光伏建设办事指南》(详见附件)向村集体、居民、村民宣传到位,规范我区的光伏电站建设秩序。
严格执行肇庆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光伏+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实际区分城乡建筑风貌管控的一般区域和重点区域,合理确定管控要求,实现经济性和美观性的有机统一。一般区域宜采用双坡式、四面坡式设计,按照整洁、协调、美观的基本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保持建筑立面的统一性、连续性和视觉景观的完整性。镇村入口通道、主干街道、圩镇客厅、商业中心、绿道碧道、公园、铁路沿线、国省道及高速公路沿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保护类村庄等重点区域除落实对一般区域的要求外,应进一步在山墙、檐口、屋脊、女儿墙、门窗等建筑构件中融入具有当地鲜明文化特征的元素,充分体现国风及岭南文化特色。
(二)切实把握风貌管控要点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图纸施工,从混凝土基础、光伏支架、光伏组件安装到并网调试运行全过程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注重光伏设施布局和外观避免出现杂乱无章、简单粗暴、影响整体风貌的现象。新建建筑应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设计,因地制宜实现屋顶、墙体、遮阳等建筑功能与光伏系统融合。既有建筑农房光伏系统宜采用坡屋顶形式,加装高度从屋面起算最高点不超过2.8米。既有建筑为坡屋面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屋面最高点,既有建筑为平屋顶时,风貌管控重点区域屋顶光伏组件坡度一般不小于10度。需要在屋顶楼梯间安装光伏组件时,最高点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0米。可结合当地建筑文化要素利用格栅构件、檐口设计等方式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提升,形成相对完整的建筑形象。严禁利用光伏设施加装形成实际违法建设的行为。
(三)推动乡村振兴与风貌提升融合并进
妥善处理建筑风貌提升和项目成本的关系,合理安排项目收益分配推动区属国资履行社会责任,政府、国资、集体的经济收益统筹优先用于农房风貌整治提升。政府、当地国资自投的光伏项目,鼓励以强镇公司与区属国有企业合作经营的新能源项目公司为主体,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办理报建和开发建设手续。加强建筑风貌整体把控,引进高水平的专业设计单位开展整体风貌设计;采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项目,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加强建筑风貌管控的要求。
(四)总结提炼风貌管控先进经验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推进理念、方法、机制创新,注重做好“光伏+建筑”风貌提升先进做法的总结提炼,努力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和特色样板,不断形成和推出我区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案例。总结正在实施光伏建设的示范镇和示范村的先进经验和案例,形成一套可推广的全流程建设管理模式。鼓励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具有地域特色的“光伏+建筑风貌管控”指引和图集。各镇(街道)提交的经验和案例,择优形成简报和案例集,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
三、部门职责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科函〔2024〕200号)以及肇庆市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各部门在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行管理期间按照法律法规或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开发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本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健康有序发展,做好项目谋划、备案,落实上级补贴政策等工作;负责协调电网企业落实并网和运行以及计量与结算等工作;负责督促光伏发电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做好建筑风貌提升的设计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审核工作。指导各镇(街)做好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及人员资格核查。会同镇(街)或其他职能部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负责做好分布式项目用地监督管理工作,联合属地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违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推动有条件的农村养殖设施屋顶、村内道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开发分布式光伏,指导各地做好农房光伏建设的宣传工作。将“百千万工程”典型镇村培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光伏+建筑”应用模式相结合,聚力打造我区绿美城乡建筑风貌。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及标准,指导光伏制造企业提升光伏产品制造工艺水平,提升光伏产品安全。
(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生产、销售环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或者行业部门来函要求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九)区气象局负责协助各负有分布式光伏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对分布式光伏建设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加强抽检和监管。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雷电监测、预警和相关防护技术指导。
(十)各镇(街)负责对光伏建设房屋的权属证明、光伏风貌设计方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及人员等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光伏+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和《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试点工作指引-风貌管控篇》的要求,对光伏风貌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按照《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高要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的监管及验收;并做好项目所利用的建筑物的安全监管工作及并网前违建情况检查等工作,不定期核查属地区域内已建成的“光伏+建筑”项目,确保安全;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违建和违法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高要供电局负责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设施及其配套的构筑物的并网验收工作。负责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电网接入和运行以及计量与结算等工作。
(十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项目依图施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维护,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光伏建设办事指南
屋顶光伏建设办事指南
一、办事流程图
详见附件1--屋顶光伏建设办事指南流程图。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自然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申请人(非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不动产权证明;
3、安全生产承诺书;
4、房屋的建筑物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5、农房风貌提升方案和图纸(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等);
6、富民增收分配方案(提供富民增收方案、屋顶租赁协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协议等);
7、EPC总承包单位材料(设计总承包单位提供《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资质乙级证书》及以上证书;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施工人员身份信息和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低压高压证书、高空作业证书等)、施工合同、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8、设计单位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资质乙级证书》及以上和《轻型钢结构设计乙级》及以上相关资质证书等);
9、监理单位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电力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等);
10、运维单位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运维服务的企业应在肇庆市或下属区、县(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且需取得《安全生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
11、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物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必须出具以下产品的证书或者报告,并要求产品与现场使用情况一致:①组件、逆变器、光伏连接器:需出具由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提供的产品认证报告(通常为COC、金太阳、TUV、UL、CCC或领跑者认证报告):②电缆、电气开关、成套配电箱:CCC认证;③光伏专用直流电缆:COC、TUV或UL认证报告等)
12.户用光伏申报表。
三、报装备案
项目应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
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https://gd.tzxm.gov.cn/)办理备案。
四、项目验收
由各镇(街)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时,应检查风貌、建筑、结构、电气、防水、防风、防雷、消防等施工安装质量,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检测及资料审查,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五、并网发电
项目通过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向属地电网企业提出并网验收,验收合格后转入并网运行。
附件:1-1屋顶光伏建设办事指南流程图
1-2户用光伏申报表
1-3安全生产承诺书
作者: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责任编辑: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