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70号和第71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9月17日,江苏中能、江西赛维、洛阳中硅和重庆大全新能源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向商务部申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累积评估上述3国(地区)进口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由于4家申请企业在2008年至2102年上半年的多晶硅产品产量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均超过50%,符合发起双反调查标准。中国商务部表示,本月起对欧盟出口我国的多晶硅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商务部表示,本次调查自11月1日开始,在2013年11月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