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6日,澳大利亚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4.11条向欧盟和中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团以及争端解决机构主席提出加入欧盟及其部分成员国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相关措施案(DS452)磋商程序的申请。澳大利亚称其在该案中拥有实质贸易和商业利益。该项申请于11月20日公布。
同日,日本亦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4.11条向欧盟和中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团以及争端解决机构主席提出了加入该案磋商程序的申请。日本称其作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主要供应商,在该案中拥有实质贸易利益。该项申请于11月19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