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日前与江西赛维LDK 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赛维”)达成协议,解决奥克化学1.43亿人民币应收账款的问题,奥克股份将收购江西赛维子公司南昌赛维LDK 光伏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赛维工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赛维”),收购款和南昌赛维的债务将冲抵奥克化学对江西赛维约1.07亿人民币债权,双方对剩余3554万元欠款也作出了约定。具体方案如下:
1、奥克股份收购赛维工程持有南昌赛维的100%股权
奥克股份与赛维LDK 光伏科技(新余)工程有限公司(江西赛维的全资子公司,简称“赛维工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与赛维工程、南昌赛维LDK 光伏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赛维工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赛维”)以及江西赛维签署《电站收购及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意收购赛维工程持有南昌赛维的 10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南昌赛维成为奥克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南昌赛维持有的位于南昌市新建县厚田沙漠的 5MW 太阳能电站(以下简称“5MW 电站”)为奥克股份所控制和拥有。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2 年 10 月 31 日,南昌赛维的净资产为8,677,513.09,递延收益为 18,555,555.90 元(系根据南昌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发布的《关于印发南昌市厚田沙漠光伏示范电站协调推进会议纪要的通知》,南昌市政府给予南昌赛维电站建设和运营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南昌赛维已分别于2010 年 12 月收到 500 万元、于 2011 年 1 月收到 1500 万元。南昌赛维的电站于2011 年 9 月正式运营,补助款按照电站预计未来使用年限 15 年予以摊销)。经协商,确定南昌赛维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27,233,068.99 元人民币。
2、奥克股份与赛维工程、南昌赛维、江西赛维签署《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约定如下:
(1)赛维工程同意将在《股权转让协议》和《电站收购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约定的、应收奥克股份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7,233,068.99 元转让给江西赛维,江西赛维同意受让该项债权。
(2)截止 2012 年 10 月 31 日,南昌赛维净欠江西赛维及江西赛维所属 LDK集团的关联公司款项共计 79,736,063.03 元人民币。南昌赛维、江西赛维及赛维工程同意,在与奥克股份签订《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之日起 10 天内,完成前述债权、债务的归集,归集后,南昌赛维净应付江西赛维人民币 79,736,063.03元,且无其他与江西赛维所属 LDK 集团关联方的往来。奥克股份与江西赛维同意,奥克股份收购南昌赛维以后,由奥克股份承接经归集后南昌赛维应江西赛维的人民币 79,736,063.03 元。
(3)经上述第(1)、(2)项的债权、债务转让以后,奥克股份应付江西赛维款项为人民币 106,969,132.02 元。
(4)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江西赛维尚欠奥克股份到期债务(货款)人民142,507,020.00 元。经协商,江西赛维和奥克股份同意将上述第(3)项中奥克股份应付江西赛维的款项人民币 106,969,132.02 元,与前述江西赛维欠奥克股份的部分到期债务相互冲抵,冲抵之后,江西赛维尚欠奥克股份 35,537,887.98 元人民币。
3、剩余债务抵偿事宜
在奥克股份成为南昌赛维的股东后,如果南昌赛维启动厚田地面电站二期10MW的工程项目建设(不存在必须建设的承诺事项),南昌赛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赛维工程进行该工程的承包建设,赛维工程同意用奥克股份还持有的江西赛维的债权人民币35,537,887.98元对工程款进行部分或全部抵偿。如果南昌赛维未启动厚田地面电站二期10MW工程,江西赛维应积极偿还奥克股份仍持有江西赛维人民币35,537,887.98元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