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正荣被指在尚德破产前夜套现 违规交易可被取消

2013-03-26 09:38:43 太阳能发电网
施正荣一手打造的无锡尚德,正在垂死挣扎,是否能够顺利进入破产重组不仅决定了这个光伏巨头未来的命运,也牵扯到多个债权银行的切身利益。 除了3月21日一份宣告中国法院受理国内子公司破产申请的公告外,无锡尚德在美上市的母公司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下称

 

  施正荣一手打造的无锡尚德,正在垂死挣扎,是否能够顺利进入破产重组不仅决定了这个光伏巨头未来的命运,也牵扯到多个债权银行的切身利益。
  除了3月21日一份宣告中国法院受理国内子公司破产申请的公告外,无锡尚德在美上市的母公司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尚德电力”)尚未向美国证监会提交更多公开资料。
  “若他对尚德电力的持股透过离岸公司进行,理论上若无其它担保,就该批股份,银团、地方政府亦较难对他采取更多的动作。”美国谭君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翀鸣对记者表示。
  尚德电力今年2月提交美国证监会的资料显示,施正荣仍持有澳大利亚国籍,而其对尚德电力的持股则是通过离岸家族信托持有。
  “施正荣是澳洲国籍本身或可为其争得一些便利,尽管这并不代表他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李翀鸣坦言,理论上,若其个人在国内全无个人资产,地方政府则很难奈何。
  破产前夜的套现
  能挽回多少损失,无疑是尚德电力债权方最为关心的焦点。
  公开资料显示,施正荣对尚德电力的全部持股经过了两层离岸公司的隔离,直接持有尚德电力的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D&M TECHNOLOGIES LIMITED(下称“D&M”),D&M的上层是在巴哈马注册的POWER SURGE LIMITED(下称“PSL”),最后,由施正荣在新加坡成立的家族信托POWER SURGE TRUST控股,瑞信信托(新加坡)为其信托受托人。其中,就与尚德电力有关的所有事项,施正荣是D&M的唯一董事。
  尚德电力2011年的年报显示,施正荣个人持股共54,699,779股,持股比例为30.2%。其中,53,199,779股普通股通过D&M持有,D&M、PSL以及施正荣在新加坡的家族信托被视同持有相同数量的股份,另有150万股为施正荣直接持有的股票期权。公开资料显示,直到去年4月,施正荣的持股数量仍保持不变。
  然而,今年2月份提交的最新资料显示,施正荣通过D&M的持股数量已经降至51,345,000股(不计股票期权),减持超过185万股。资料并未披露为何减持及减持价格等详细信息。
  今年早些时候,曾有媒体报道指,施正荣已拿出个人股权做为担保以获得银行贷款,不过,至截稿时,记者未能就此获得施正荣本人确认。
  “在美国,商业银行在向企业给予授信额度(Standby Credit Line) 时,若企业存续的时间较短(7年以下)或授信额度超出企业净值,商业银行一般都会要求该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及自然人名义签订个人无限连带担保 (Personal Guarantee)。”李翀鸣表示,一般而言,只要企业的净资产少于5000万美元,银行都必然会坚持要求股东必需以其个人名义提供无限连带担保,不管控股股东是否是通过其它公司、信托持有股权。
  对于参与贷款的银行来说,如果施正荣本人并未提供个人资产作为担保,摆在眼前的现实显然很残酷。截至今年2月底,工行、农行、中行等9家债权银行对无锡尚德的本外币授信余额折合人民币已高达71亿元。
  李翀鸣指出,以美国的情况而言,银行要求股东签订个人无限连带担保,一旦企业破产,无法及时偿还其欠款,银行便可以就差额部分继续向该控股股东追讨,追讨范围可以涉及控股股东个人直接持有的资产或其所控制的公司的资产。
  “如果施正荣与银行的担保贷款合同是涉及拿出来的部分个人股权,那追讨也止步于这部分个人资产。”国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对记者表示,具体还需要看施正荣本人与其债权银行签订的合同细则。
  “如果审批贷款的程序上有问题,那客户经理可能也要承担责任。”一位中资行员工对记者解释。
   违规交易可被取消
  随着施正荣的主席职务被罢免,无锡尚德与其控制的其他上下游公司之间的内部关联交易也越来越引人注意。
  记者查阅资料显示,除了备受争议的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简称“亚洲硅业”)和核心资产无锡尚德外,尚德电力的关联公司仍多达11家,在这11家关联公司中,2011年,最大的关联采购来自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为1.31亿美元。而对于亚洲硅业,2011年,尚德电力向其采购约9230万美元的原材料,截至2011年底,其对亚洲硅业的应付采购款达8250万美元。
  “关联交易本身是正常的,但其价格不应偏离市场价格太多。”上述法律人士解释指,如果采购价格过高或销售价格过低,或者交易本身并未经过恰当的内部批准程序,那关联交易本身就存在问题。
  该法律人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也就是说,一旦有确切证据证明过去一年内,施正荣主导的关联交易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这些“被转移的资产”还将回到无锡尚德的资产负债表内。
  李翀鸣也强调,如果施正荣在国内有涉嫌合同欺诈或者其它刑事问题,中国政府仍有司法管辖权,并不会因其澳大利亚身份而有所改变,“如果施正荣在关联交易问题上处理的不合规,这或许是地方政府的切入点。”

 



作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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