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旷达26日晚披露,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合资孙公司旷达阳光拟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的6个光伏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达成意向协议。
旷达阳光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的控股公司,目前持有51%的股份。其他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成立的生和能源和盖伦投资分别持有其40%和9%的股权。
此次收购拟分步实施。第一步拟收购国信阳光的两个全资项目公司,沭阳国信阳光电力有限公司和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两公司的沭阳柴沂河一期(北区) 1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施甸县木瓜山 3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均已获取核准文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第二步收购其他拟进行尽职调查的新设立还未形成收入的四个项目公司。包括温泉县国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富蕴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焉耆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四个子公司的博州温泉国盛阳光 30MW 项目、富蕴国联阳光一期30MW项目、国信阳光若羌一期 20MW 项目、国信阳光焉耆一期 30MW 项目均已取得新疆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公司认为此次收购是抓住国内光伏电站发展机遇,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之举,也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公司同时披露,此次收购股权为现金收购,预计投入资金较大,存在一定的财务压力,将对公司现金流将造成一定的压力。
目前,双方约定在1月20日前达成第一步收购的正式协议。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就此收购项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商谈并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